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广阳岛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据了解,重庆广阳岛是长江上游最大的江心绿岛,有“长江风景眼”之称。今年3月24日,被告人杨某、姜某、逯某在广阳岛兔儿坪水域,非法捕捞有“水中国宝”之称的长江鲟5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1尾、翘壳鱼1尾,后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5日,公诉机关向南岸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南岸区法院采取案发地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姜某、逯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应当连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姜某、逯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姜某、逯某共同赔偿生态损害损失12.5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并在重庆市天然水域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目前,三名被告人已缴纳生态损害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5万元,并缴纳增殖放流费用。
刘 洋/文 孙利东 陈丽英/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