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振勇 (河南)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人大审议不同于一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的发言,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评价,而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是不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关切,是不是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河南省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办理过程“制度化”、交办流程“清单化”、跟踪督办“全程化”、评价运用“实效化”,形成审议意见办理完整闭环,使监督路径更清晰、监督抓手更实在、监督实效更突出,真正实现审议意见从“纸上”落到“地上”。
出台办理办法
让审议意见落实“制度化”
濮阳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以往监督中流程不够完善、监督实效不强的问题,制定出台《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从审议意见的形成、转办、办理部门反馈、督办、满意度测评、质询、公开办理成果7个环节进行再明确、再细化、再完善。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流程,细化办理程序,实行问题清单化,优化整改落实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切实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
实施审议常委会会议议题重点发言人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带头重点发言,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分组审议,接受询问,确保审议有高度、有深度、有力度,为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打下基础。
建立流程台账
让审议意见落实“清单化”
针对以往审议意见太宏观、办理落实难度大、效率低等问题,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交办程序,实行问题清单化,优化整改落实机制,切实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调研时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问题,归纳整理后形成“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建立审议意见交办台账,明确具体问题、办理单位、工作措施、时限要求,以面对面的形式精准交办“一府一委两院”,跟踪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交办到位、跟踪到位。
2023年以来,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印发审议意见18份,梳理形成85个问题清单。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办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办理计划。人大相关专工委就有关重点难点问题、需多部门协同配合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每条审议意见、每个整改问题既有落实的责任部门,又有落实的举措和时限,使审议意见如何办理一目了然。
强化跟踪督办
让审议意见落实“全程化”
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是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面对面交办后,由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人大相关专工委全程跟进、人大代表与群众共同参与进行“全程化”动态监督跟进。在具体监督中,做到主体必听、现场必到、资料必看、过程必清、重点必明、难点必知、问题必点,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做好指导和督办。
跟踪监督的审议意见在“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完毕后,将办理落实情况报相关专工委初审,审定后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报告时,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落实或办理不力、不如实报告办理等情形的,常委会根据情况采取分管副主任谈话、询问、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办理,确保让审议意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提升评价运用
让审议意见落实“实效化”
做好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评价和运用,可以激发承办单位改进工作的动力,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第一时间公开审议意见、跟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办理情况报告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进行满意度测评,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依据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办理情况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承办单位须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情况报告再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仍未超过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依法启动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确保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确保监督实效。满意度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报告,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工作评议内容,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