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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

本报消息 新修订的《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近日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实行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及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多层次保护网络。对湿地实行分类保护,对河流湖泊范围内各类湿地及鸟类保护、坝上淖泊治理、海床修复等进行严格规定。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

条例强调,加强对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图像识别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