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甘肃省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试行)》,深化柔性执法改革,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引导辖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观察期”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观察期”定义,即在排除法律明令禁止、危害公共安全及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后,对相关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其作出认错认罚、整改承诺基础上设置观察整改期,整改验收合格后依法不予处罚。
“观察期”制度规范全流程工作要求,依次设置审查提出、审批签发、告知承诺、全程记录4个工作环节,所有执法流程均实行书面留痕、规范归档。整改核查工作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察、司法部门可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在执行规范方面,执法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自然日,特殊情形最长可延长至60个自然日,且不得超出法定办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