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周刊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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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乱象,监管须及时发力

■ 孔德淇

随着与互联网端的打通,智能电视在承载传统功能的同时,其内含的影视资源的数量、品类也变得空前丰富。然而,电视内置的会员体系细分且复杂,各个软件端会员互不打通,手机端和电视端还要分开购买,二者价格差距甚至接近一倍。这也意味着,当下想观看自己喜欢的节目,不得不下载多款App、充值多个VIP。这已然成为不少人的“同款”烦恼,类似满含套路的操作在社交媒体上屡见质疑声。

“一充再充”的会员机制有“割韭菜”嫌疑,饱受诟病也在意料之中。然而,为何相关厂商依然坚持如此?据业内人士透露,一方面是因电视机厂商无力打通所有视频App,只能将这些平台杂糅到一台电视机中,另一方面则由于预装App、开机广告、第三方会员抽成,都是智能电视机收入来源的一部分,其中会员抽成“占大头”。而当前,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会员业务成为电视机厂商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掌握的一项盈利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僭越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盈利创收无可厚非。但也应看到,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已明确提出了要遵循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套娃式”会员本质上是一场漫天要价、反复收费的“客厅营销”,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观感体验,伤害了他们的真挚感情,也超出一般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涉嫌违反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网络视听资源再丰富,倘若对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尊重,不把力气放在改善内容环境、提升用户体验上,只是盯着消费者的钱包,变着法子敛财,那显然是极短视行为。在影视消费文化越来越趋成熟、大量免费和价廉质优的影视资源层出不穷的当下,甘愿当“冤大头”的消费者将越来越少。

有鉴于此,为了保持整体营收规模,增加销量和市场占有率,电视机厂商无疑需摒弃“重重套路”,重新思考定价策略、做好产业平衡,另辟更合理的“创收”渠道。基于电视机内存在不同体系的会员,已有厂商在试图打造聚合型平台,涵盖多个平台的视听内容,以价格公道、资源集约的产品回馈消费者,释放出积极的纠偏信号。消协组织也不能仅仅呼唤“诚意”,该亮剑时必须亮剑。

说到底,内置收费规则该不该改革,付费影视产业朝哪个方向发展,舆论已不厌其烦地提醒相关厂商:应杜绝唯利是图和霸王条款,充分考量消费者体验和意见,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继续漠视用户意见,低估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决心,只会被市场所抛弃。长此以往,不仅公众的“阅屏”体验感大大减损,市场秩序也会为之紊乱。为此,应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乱象,该叫停就叫停,该惩处就惩处,还观众一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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