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完善,将进一步健全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