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程志强
7月29日,江西省德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防止农田抛荒的决定》,率全省县(市、区)之先,探索以决定形式防止农田抛荒。
近年来,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手头日见宽裕的年轻人选择把家安在城里,因为劳力短缺加上观念转变,德兴市的农村也不同程度出现了农田抛荒,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山脚田、冷浆田、高岗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防止农田抛荒面积扩大,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2021年4月,德兴市人大经市委同意,研定从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职责入手,依法制定出台《防止农田抛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场历时一年多的以防止抛荒、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目的的大调研随即展开……
“有些农户怕田流转出去以后有纠纷,荒着也不租。”“租金、稻种、农药都涨得厉害,卖粮价格上不来,偏远山坞田农户不愿种,大户不敢租。”调研中,种粮大户胡根才直面问题、一语中的。胡根才是地地道道的德兴市黄柏乡农民,也是江西省第一种粮大户,高峰时期种植水稻面积超过1200公顷。十余年的规模化种植,见证了德兴农田抛荒和土地流转的变化。
在德兴,像胡根才这样,希望规模化种植从田里刨出“金疙瘩”的新型农民大有人在。据德兴市农业农村局统计,2021年,该市流转农田超过6.67公顷以上的大户就有135人。“农户出于经济考虑,租期大多一两年一签,最长的签三年,而改造一亩荒田至少要投入1000多元,还要面临被野猪拱得绝收的风险。”张村乡种植大户程农水坦言,以前他除了路边的大畈田,也流转山坞里的荒田,现在除了农户有“租大畈田必须搭山坞田”的要求,否则,他绝不贸然租山坞里需要改造的抛荒田。
田不是没人种,关键是如何让想种的人吃下“定心丸”,把抛荒的农田全部流转起来,实现规模化种植。带着这些问题,调研组远赴江西省丰城市、浙江省柯城区等地求经。学习归来,《决定》起草工作提上议程。已经抛荒的农田怎么办?这是调研组必须面对的第一个难题。综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外地经验做法,调研组经过反复讨论后提出建议:建立农田抛荒情况档案。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依法终止承包合同,由原发包单位收回重新发包耕种。
如何防止新的抛荒现象发生?调研组建议:定期组织监察、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农田抛荒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问责。如何统筹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调研组建议:成立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土地流转交易,推进土地托管和产加销全流程一体化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立粮食生产土地流转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合作社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开发经营。
防止农田抛荒,促进土地流转,国家有要求,群众有需求。《决定》在经过调研组内部反复修改后,一场涉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17个市直部门和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大讨论如期而至。
“虽然对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收回重新发包,但如果遭遇家庭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季节性抛荒的怎么办?我建议,加上一句:对季节性抛荒的,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进行复垦复种。”“对于防止新的抛荒现象发生,我认为可以参照之前制定的《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的作法,将防止农田抛荒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最大限度激发村民的监督与自治能力。”“野猪残害是造成偏远山坞田抛荒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近两年代表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我认为,要把防止野猪残害农作物写入成员单位职责,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减少野猪残害带来的损失。”……
一句话,一个字,一个标点……斟酌再斟酌,推敲再推敲。在经过数十次的反复修改及征求法律、农业方面专家意见后,《决定》草案终于落地,并经德兴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据了解,《决定》共十一条,对如何防止农田抛荒、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职责、考核问责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唤醒‘沉睡’的农田,让‘良田’变粮田。”德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元涛表示,《决定》出台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一年全面起势、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塑成优势的工作目标,持续开展跟踪问效,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辖区内现有抛荒农田基本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