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青海有了首部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紧扣保护生态环境这一主线,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明确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利用、突出地方特色、全民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条例充分发挥了玉树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具有原创性和先行性,为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合作交流与宣传推广、保障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九条。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合力共建的运行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指出,玉树州人民政府应当以国际视野、生态视野、文化视野,制定与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和国家及省相关标准相衔接、具有玉树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标准等,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方式促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