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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吴嘉检察机关

创新办案机制 守护生态环境

青吴嘉检察机关

建立生态资源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协作机制

■ 卢志坚 黄 姗

日前,公益损害赔偿义务人周某将第一笔分期赔偿费用如期支付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这得益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检察院联合建立的生态资源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协作机制,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办案面临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的问题迎刃而解。

2021年,相关部门查处了周某、孙某夫妻二人在吴江区某村的非法电镀加工点。经检测,现场水样、土壤样中各类重金属浓度远超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周某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周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

刑事责任虽认定,但检察官还需委托专门机构对环境受损程度进行鉴定评估,从而确定周某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是公益诉讼取证的重要环节,但我们往往在这一关被绊住脚。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办案数与鉴定机构数相差悬殊,排队等鉴定是常态,有时要等半年才能拿到鉴定意见书,直接影响办案效率和效果。”吴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剑峰坦言。

得益于长三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吴江区检察院从联席会议中了解到,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可在不预收鉴定费的情况下,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案件。该院遂通过委托鉴定,迅速确定周某等人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经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0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经法院主持,被告人同意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分期付款+替代修复”调解方案,以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当天,被告人支付了两万元的鉴定费。

2022年11月,吴江区检察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共同签署《青吴嘉生态资源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服务保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和业务交流方面达成共识,明确建立先鉴定后付费、快速响应、专家指导、小微案件费用减免等机制。

云南省禄劝县检察院

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工作机制 实现生态治理最优效果

■ 冯 琳

在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的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绿油油的政法公益林迎风挺立。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敏看着眼前充满生机的景象,倍感自豪:“我们种下的是树苗,扛起的是责任。”

云龙水库是昆明主城区最大的饮用水源地,被誉为彝山苗岭“千岛湖”。然而,禄劝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云龙水库面临水位下降、蓄水不足的问题。

“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常常遇到在原址修复不现实、违法行为人修复不专业、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于是我们有了一个想法:能否用违法行为人支付或经法院生效裁判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在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闲置地种植公益林?”吕敏介绍,这样既能使违法行为人“偿还生态欠账”,又能增强保护区水源涵养功能。

2020年4月,该院将异地集中营造公益林的计划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得到支持。经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及反复选址,2023年3月,该院与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正式出台了《关于营造政法公益林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规定,相关部门按照“一年一移”的方式将资金移交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监管,管理局每年确定造林规模后,按造林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并进行后续管理,营造的林木属国家所有,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今年3月7日,首期28万元资金正式移交到位,计划营造水源涵养林4公顷。3月10日,禄劝县检察院联合各政法单位及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种下第一块政法公益林。

“我们将禄劝县检察院的经验在昆明市检察机关推广,希望通过探索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生态恢复治理效果最大化。”昆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洪颖说。目前,在借鉴禄劝县检察院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已设立检察公益林修复基地,种下的首批云南松已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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