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周刊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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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门票不退不换,是否合理?

新闻背景:

当下演出市场火热,不仅让抢票变得不易,退票更是难上加难。近日,多位知名歌手的演唱会门票销售都采取了“强实名制”的方式。所谓“强实名制”,即消费者除了在网络购票时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外,入场时还要经过人脸识别、实名证件核验等多道步骤,才能看上演唱会。同时,部分“强实名制”门票不支持退票,也不能转赠及转售。不少消费者讲述自己被退票折磨得心力交瘁的经历,质疑“不支持退换票”的规则是否合理,呼吁完善演出门票的退改制度。

演出票不退不换没有道理

■ 老 鹰

疫情实施“乙类乙管”后,国内演出市场恢复了活力。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抢到一张热门演出票不容易,不会主动去退票或者换票。但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如果演出票不能退掉或换掉就会带来浪费,对消费者而言是种损失。所以,消费者呼吁完善演出门票的退改制度。

而售票平台和主办方不支持演出票退换的原因有二:一方面,退换票增加了二次销售成本,如果来不及二次销售,或者二次难以售出,就有经济损失。加之主办方演出前垫资较多,就不愿承担二次销售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以防“黄牛”为借口,即退换票会助长“黄牛”倒票。

不可否认的是,某些“黄牛”通过倒卖演出票获取暴利,临近演出时间如果没有售完,就希望售票方或主办方能退掉门票以减少损失。于是,售票方将防“黄牛”作为演出票不退不换的重要理由。不过,这种理由说服力不足,从法律、市场等角度分析都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售票方等“不支持退换票”的做法,是一种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或者“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换票。而售票方、主办方为“不支持退换票”给出的理由,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从市场角度看,同处于文化市场的电影院,很多已经支持消费者退票。这就体现出一种市场意识。好的电影和影院服务,是不担心消费者退票的;相反,支持退换票更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应该说,演出市场有关方面既可以做到防“黄牛”,也可以做到支持退换票让相关消费者满意。从这个角度来说,防“黄牛”不是演出票不退不换的真正理由,而控制售票成本并多卖票,才是一些演出单位不支持退换票的真正原因。

对此,中消协建议,票务平台或主办方可借鉴航空、铁路等行业的成熟做法,制定阶梯式退改规则,依据退票、改签时间不同,实行阶梯化费率,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退换票规则并向消费者公示。如果采用该建议,既能减少售票方、主办方因为退换票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消费者。

笔者以为,在多个行业支持退换票的背景下,演出市场也应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电影行业,行业协会对电影票“退改签”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在演出行业,也需要行业协会“推一把”。另外,演艺明星也可以让自己的演唱会支持门票“退改签”,这既能彰显自信,也能赢得社会好感,实为一个一举双得的“广告”。

打击倒票黄牛“强实名”也需软措施

■ 孔德淇

这几天,微博上频频出现的退票公告让人有点蒙,这些不都是一票难求的演唱会吗,怎么都在说退票?为了防止“黄牛”倒票,多场演唱会的主办方均明确,“实行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不得转赠转售”,而限时退票,是为了给那些“不熟悉购票、观演规则的观众”一定的“后悔权”。

近年来,大型演唱会开始普遍使用电子票,转赠成了“黄牛”们赚钱的法宝,加剧了“一票难求”的现象。上述背景下,近期不少演唱会打出“强实名(人、证、脸三合一的验票方式)+不可转赠+不可退票”组合拳,在该模式下,观众购买电子票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人脸识别,以确保只有购票者本人才能进入演唱会现场。此外,票也不能转赠或转售,并且一旦购买完成,即不能退票。

不可否认,“强实名”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一是有效减少了“黄牛”倒票的情况,让更多真正的歌迷有机会购买到门票;二是能够保障演唱会的安全,避免不法分子进入现场,从而保护观众的人身安全。

然而,这种“强实名”政策也引起了部分观众的不满和担忧。一方面,观众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前往演唱会的观众,给其改票转票增添了难度。另一方面,也并不能完全堵住“黄牛”的漏洞。一些“黄牛”团伙可能会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购买票,然后通过伪造的人脸识别或其他手段进入演唱会现场。这种情况下,观众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主办方在制定对策时,应充分重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过度强制。正如一些网友建议的,可以适当放宽“强实名”政策,允许观众在一定的范围内转售和赠送票。同时,可考虑提供更加灵活的退换票政策。尤其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观众临时有事不能前往演唱会的情况下,适当放宽退换票政策,让观众有一定的“后悔权”。这样可以保护观众的权益,让他们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机会退换票,减少经济上的损失。

当前演出市场仍处于复苏阶段,大多数演唱会都面临门票“秒空”的情况。推行“强实名”政策有助于挤压“黄牛”的操作空间,保障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广大观众的心声。但在执行政策时,需要平衡观众权益和市场复苏的关系,采取更多的软性措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对观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打击“黄牛”和支持退票可以“两全”

■ 罗筱晓

今年以来,国内线下演出市场回暖。然而,与久违的“现场氛围感”一起到来的,还有一件让部分消费者烦心的小事:退票难。

随着演出时间临近,有的已购票观众因各种原因无法观演,此时尴尬的情况就出现了——由于没有任何“后悔”或“回旋”机制,这些观众的门票和钞票都可能白白浪费。

受益于技术进步和机制健全,“电子票+实名制”的组合已大大压缩了“黄牛党”操纵门票市场的空间。若再打上禁止转赠和不得退票两个“补丁”,票贩子再想轻松倒卖门票更是难上加难。

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买定离手”式售票机制也是一把双刃剑:“黄牛”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了,但那些填错信息、重复购票、工作或考试与演出时间发生冲突的消费者也惨了。

就在最近,在一些消费者的努力下,先后有几位歌手的演唱会开通了退票通道,并且都是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退票退款。

在网络上,绝大部分网友对于“强实名制”表达了支持态度,由此不难看出“天下人苦‘黄牛’久矣”;但也有不少网友对严苛的门票机制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火车票、机票买了都能退,演出门票为什么不能退?”“花钱买了票,怎么还不能想让谁去看就让谁去看?”

堵死退票和转赠渠道,整治了“黄牛”,但消费者往往因此承担了更多风险;允许自由退票或赠票,又会给演出方增加成本和不确定性。两者之间应该如何平衡?及时优化相关制度,让各方权益、责任分明且公平,无疑是切实有效的做法。比如,有消费者提出“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退票”方案是否能进一步完善?能否将退回的门票再以合适的方式卖给有需求的消费者,以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

曾经,春运时买火车票是挡在很多人回家路上的一大障碍,各大车站外的“黄牛”也是数不胜数。时至今日,在“强实名制”、候补、阶段性退改签等机制的助力下,火车票票贩子已少之又少。这对整治演唱会门票“黄牛”是否会有借鉴意义?

长久的利益是要以优质的产品和贴心的服务为基础的。从技术层面看,打击“黄牛”和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并非不能兼顾,问题的关键恐怕在于,主办方是否愿意花更多的耐心、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来促成一个更合理机制的形成。

不能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而要多一些权衡、多一些细致和周到,多一些设身处地,如此,办法才能比困难多。某种角度上说,门票也是一道门槛,能否处理好“退票”问题,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重新火热起来的演艺市场接下来究竟能火多久。其中的得失利弊值得有关方面好好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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