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长廊
本报消息 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明确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包括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推进视频监控保护,明确古树名木迁移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规范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为了突出森林质量的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化的系统推进、发挥绿美广东的综合效益,全面推进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认捐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泉州
立法护航世界遗产保护管理
本报消息 近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审。
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结合泉州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遗产活化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审议过程中,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建立遗产保护名录、遗产活化利用、专业人才培养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提出相关修改、补充意见建议。下一阶段,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此次审议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提高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金华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实现法治化
本报消息 《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是《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首译地。1920年春天,陈望道在故乡金华义乌市分水塘村翻译了《共产党宣言》。截至目前,金华全市共有各类红色资源7300多处。
针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存在多头管理的难题,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条例还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由党委宣传部门召集,文化和旅游、党史研究、档案、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党校、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机构组成,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铜陵
“小切口”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消息 7月1日起,《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为安徽省铜陵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提供了法治保障。
该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该市项目建设审批繁琐、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家薄弱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根据实践经验,固化了包括政策免申即享、“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在内的一批改革成果;提出了设置“办不成事窗口”提供兜底服务、推行“清单制+承诺制”审批和“综合查一次”制度、设立“企业家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铜陵籍市民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新举措。
该项立法自2022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铜陵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报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铜陵市还将从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营造氛围、持续优化等方面入手,保障条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