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进林 王佳宏 陈瑞瑞
夏末秋初的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一泓碧潭波光粼粼,飞禽伫立芦苇枝头浅吟低唱,休闲市民的欢声笑语在绿茵丛中萦绕。从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建设赛汗塔拉城中草原的决定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建设,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总面积达到近7.7平方千米,其中林地1.5平方千米,草地5平方千米,草原河湖水体纵横交错,野生动物栖息生存,成为实至名归的塞外“绿色明珠”。
入选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全面达标、获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从风沙漫天到绿草如茵,包头市生态环境焕然一新。
这是包头市生态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运用法治力量“筑绿”塞外的履职“答卷”。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生命之源”
8月1日下午,在包头市固阳县怀朔镇,新栽种的樟子松郁郁葱葱,怀朔镇人大主席李淑英组织怀朔镇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代表们穿梭林间,仔细察看苗木长势,并交流着、记录着。
怀朔镇绿化工程于今年5月动工,先后投资10万元,栽种樟子松等苗木近千株,为这座北魏古镇穿上了“绿色新装”。
参加视察的怀朔镇人大代表、阳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志刚感慨地说:“怀朔镇水资源比较匮乏,基本上都是地表水,没有深层水,水资源的匮乏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大力推进的绿化工程将对涵养水源提供极大的生态助力。”
木无水而不立,事无法而不彰。为保护“生命之源”,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在水资源立法方面持续发力,坚持科学精准立法,搭建起包头市水资源立法的“四梁八柱”,为生态屏障建设保驾护航。
包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白江浩介绍,截至目前,包头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47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12件。《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小切口”单行条例,紧扣水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为包头“筑绿”贡献法治力量。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议》。新修订的《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范围的准保护区,并明确对相关违法行为相应处罚标准,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
日臻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立法,拧紧了包头市水资源的“水龙头”,为水资源使用套上“紧箍”。包头市政府随后跟进,先后出台《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和《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2023年6月,包头市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揭牌,标志着包头市用水权制度改革、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此,通过政府配置和市场化交易,将水权收储、交易与水务事业投资融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目前,包头市已经成为全国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和内蒙古首个国家节水型试点城市,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斐然的成果,离不开坚实的法律后盾。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水资源保护营造了一流法治环境。
法为千秋之计,恒当久久为功。白江浩介绍,在水资源保护相关立法方面,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发力,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和修订《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纳入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监督“组合拳”让草原“千羊飞渡”
黄羊学名蒙古原羚,栖息于半干旱的草原,属群居性动物。春季与秋季,集群迁徙的黄羊在草原上纵横飞渡,奔腾不息。随着生态屏障建设的推进,曾经一度罕见的黄羊种群也不断恢复,再次活跃在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草原上。
查干哈达苏木人大代表、护边员成杰曾经多次从边境铁丝网上解救迁徙中被困的黄羊。作为世代居住在草原的牧民,成杰对包头市草原生态的变迁感受最为直观。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实施是法律之命脉。“通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打出人大监督的‘组合拳’,为草原复绿注入人大力量。”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永庆说。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