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米睿民 马 禹
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部署的具体行动,《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开启了山西省太原市建设体育强市的法治打开方式,诠释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助力建设体育强市的担当。
“《条例》共八章58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太原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介绍,“条例紧扣全市发展实际,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相衔接,突出太原地方特色,契合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将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建设体育强市亟待良法善治
谈及太原市的体育事业,无疑有辉煌更有发展自信。
早在2004年,太原市就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篮球城市”称号。近年来,围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太原市委、市政府以实施“百馆兴体”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赛事和体育品牌建设,全民健身热潮不断高涨,太原马拉松赛、汾河龙舟公开赛、环太原公路自行车赛、汾河体育健身长廊等逐渐成为太原体育的亮丽名片。
直面太原市体育事业发展现状,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和弱项。例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缺、布局不合理;结构不合理,高品质体育场馆数量不足;科学健身指导水平较低,本土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数量不足;品牌赛事数量较少,社会力量参与办体育力度不够,等等。
居住在城中村回迁楼的王阿姨是一位资深广场舞迷,在她看来,“跳上那么一阵,既出汗锻炼了身体,又调节心情交了不少朋友,真不错!就是就近公共场地有限,每次活动都要走好长一段路去公园,耗费时间不说,还要和别的团体争场地。什么时候家门口能有合适的活动场地就太好了。”
足球迷小李深有同感:“一大帮人过去,球场就那么一两块,很多时候不是球场满了,就是各种原因不开放,特别希望政府能解决一下。”
放眼全市体育事业的未来,对标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太原亟须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法规,在法治层面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应时而动,顺势而为。制定《条例》写入2022年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务院出台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一部在上位法架构下因地制宜的《条例》呼之欲出。
法治赋能聚力优化资源配置
“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重在形成各方面共同助力和参与合力。”“解决设施场地总量供给不足、资源整合不够、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明显等问题,迫在眉睫。”……基于这样的共识,《条例》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调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
《条例》强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特点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体育组织按照章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文明、健康的健身项目和科学、安全的健身方法,增强公民健身意识,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此外,条例还对加强农村体育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育权益作出规定。
为满足群众就近健身的需求,《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和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应当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可利用的设施资源,嵌入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针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问题,《条例》明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十六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告知公众。
着眼长效发展作出法治回应
建设体育强市,人是主体,人才是关键,“做大做强体育产业,激发体育消费潜力”是根本。聚焦体育事业发展长效性,紧盯人的因素,《条例》以法言法语针对性回应各界关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和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学校体育教育存在的不足,《条例》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在学校开设公益性体育兴趣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对竞技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投入,鼓励运动员、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对外交往,参与国际、国内体育比赛;鼓励和支持组建运动训练复合型保障团队,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服务。”针对竞技体育发展中人才因素短板,《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竞技体育,发现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立健全体育训练单位教练员、运动员、科研和医务人员专业人才引进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优秀运动员在升学、退役安置、就业招聘等方面给予优待;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的体育消费需求。”《条例》致力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加大体育消费有效供给的规定尤为值得关注。
在政府主导层面,《条例》明确提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健全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配套具体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体育产业与文化、康养、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业态发展。
从体育产业发展角度看,《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行业;支持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研发创新,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特点,发展球类、冰雪、水上、航空、户外等特色体育产业。
同时,《条例》还就“发挥品牌赛事和职业联赛的引领带动作用”明确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打造或引进国际、国内、区域性知名品牌赛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体育职业俱乐部,支持其举办参加各类职业体育联赛,促进职业体育市场化发展。
“《条例》的制定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太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太原建设体育强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发展的新期待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太原网民的留言饱含民意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