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文化 上一版   
下一篇

柔性执法彰显城市气度与温情

■ 李英锋

今年“五一”期间,不少地方也推出过类似措施,受到广泛好评。显然,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节假日柔性执法已经成为一种日益强化和扩大的共识。“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是旅游高峰季,很多人都到外地自驾旅行,也有大量因工作、创业等原因身处外地的人驾车返回家乡。而无论是外地人,还是常年在外的返乡人,都可能对一个地方的道路情况、标识、交通管制措施等不太熟悉,并因此出现违停、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行驶等交通违法问题。相关部门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外埠车辆或返乡探亲访友车辆采取“只警告不处罚”等措施,减轻了外地游客或返乡人员的压力和负担,给他们营造了一种更顺畅、更包容、更友好的交通环境和执法环境,也给营商环境加了分。

实际上,这样的柔性执法不是对外地游客或返乡人员的网开一面,而是于法有据的法治化操作。我国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了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等要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外地游客或返乡人员因不熟悉、不了解道路情况而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其主观过错通常较小,甚至完全没有主观过错因素,如果交通违法行为有情节轻微、初次违法、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未影响道路通行等因素,且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采取警告、教育、责令立即驶离、免罚等措施就是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必选动作或可选动作。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是法律赋权的柔性执法或人性化措施。

既然如此,公安交警等部门柔性执法的视野就不能只限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只瞄准外埠车辆或返乡车辆,也不能只有部分地方采取柔性执法措施。法律规定的柔性执法措施应该适用于所有地方、所有时段、所有人、所有车辆、所有符合的情形。各地相关职能部门不妨对标对表法律要求,不断完善自由裁量规定,拉出“只警示教育不处罚”的白名单,建立不分“内外”、不分时段的常态长效柔性执法机制,让所有符合情形的车辆和人员都受到柔性执法措施的照拂,这样的柔性执法更加规范、公平、合理,更符合法律的初衷,能给民众提供更精准的预期和指引,起到更好的法治效果。

新闻背景:

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对非绵阳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在绵阳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四川省绵阳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稍早前的9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和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称,9月29日7时起至10月7日7时,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或商业活动的车辆,轻微违章,不予处罚;本地在外创业就业返乡人员的车辆,轻微违章,不予处罚。

异地轻微交通违章免罚体现执法温度

对求职者的“背景调查”亟待厘清边界

■ 史洪举

有车一族对交通违章要罚款、扣分的规定可谓十分熟悉,且都知道驾照的分值非常珍贵,生怕自己因违章被记满12分。但现实中,部分驾驶人还会因粗心大意等原因被罚款、扣分,尤其到不熟悉的地方时,更容易产生违章。因而,如何减少罚款,尤其是减少扣分是不少驾驶人关注的焦点。对此,一些地方推出异地车辆轻微违章免罚措施,体现了当地注重人文执法,温情执法的文明理念。

部分地区推出“轻微违章免罚”举措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驾驶人的焦虑情绪,但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或者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政策呢?答案是肯定的。通常而言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主要指未经法律授权,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或法律义务。

但推出“轻微违章免罚”“首违免罚”等举措,显然不属于超越法律权限的放纵违法和滥用职权。要知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来就是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授权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轻微交通违章不予处罚的权力,但该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据此,对于轻微交通违章,交管部门可以作出口头警告这一最轻微的行政处罚,不作出罚款、扣分等对行为人具有实质影响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则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对异地车辆轻微交通违章免罚的举措,并非是放纵违法者。在满足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这一有温情和温度的举措,既挤压了“黄牛”的活动空间,也减少了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不满”心态。要知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假期,外地车辆极易因路况不熟悉而违章,要是一律严肃处罚,未免给当事人留下“执法苛刻无情”的不好印象。

不必担忧违法者会因此逃避处罚,因为各地推出“首违不罚”时基本上都有附加条件,如要求该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违法已处理的,才可享受该红利,且仅限于轻微违章。这既打消了部分违章者的侥幸和投机心理,也让真正的守法者不必担忧偶尔的轻微违章带来罚款、扣分罚单。

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执法者的文明有度,共同形成执法者与公民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奠定了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轻微交通违法免罚是一张“共情牌”

■ 丁慎毅

异地轻微交通违法免罚,并非各地的创新,而是已经写进相关法律、与立法精神相一致的做法——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首违不罚”的表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提到了“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的做法。如今,多地明确国庆假期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不仅是对游客作出的一种法治承诺,更显示出开门迎客的一份诚意,一种能够打消、缓解外地游客陌生感、焦虑感的体恤与共情。

对游客来说,初来乍到一个城市,极有可能因不熟悉路况、不了解停车规则等客观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符合相关“首违不罚”“轻违不罚”的规定,当地交警部门大可选择柔性执法。让类似做法成为常态,提前亮明态度、广而告之,某种角度上也能增加外地游客的好感度,起到一定的揽客作用。

近一段时间,与游客共情成为旅游新闻的一个热词。从宁波等地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向公众开放,政府食堂和内部超市对游客开放,向民众发送短信提示,呼吁本地居民错峰出行,到山东为游客定制“淄博烧烤地图”,设置烧烤公交专线,在公共厕所内提供免费的卫生巾、药品等,都是当地对游客打出的一张张“共情牌”,为的就是把“过客”经济变为“留客”经济,让游客收获宾至如归的美好体验。

“十一”长假,不仅是对相关旅游城市和景点硬件设施的考验,更是对一地一城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大考。法治是最好的旅游环境,共情是最好的人间烟火。希望各地都能在法治的基础上更好地与游客共情,以换位思考和暖心服务游客提升文旅的“含金量”。

或许有人担心,“首违不罚”“轻违不罚”会不会让游客不拿交通规则当回事?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食堂对游客开放会不会影响正常秩序?这其实对相关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要求。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行动,充分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对节假日出游高峰期重点时段、点位的客流量作出及时准确的监测、预警,通过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实时向游客发布旅游服务指南等方式,努力打造更贴心的文旅服务。

“业态要新、品质要高、活力要足、服务要优、形象要好、底线要牢”,在2023年8月召开的云南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云南文旅对自身提出的这份要求,其实也具有普适性。地方旅游的金字招牌,靠挖掘、靠打造,更离不开勤擦拭、精守护。

把服务渗透到一个个细节、送到游客的心坎儿上,这样的地方何愁“门庭若市”?

“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不应限于节假日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