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瞿姝宁 岳晓琼
9月22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质询会议,聚焦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分别对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质询。
值得关注的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达标滞后问题开展了两次质询,为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云南省委的充分肯定。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一次会议上对两个质询案、两个部门进行质询,为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说。
开展质询
聚焦农村污水治理
“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9月21日,云南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昆明市召开,提出要重点打好3场仗、抓实8件事,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在大会召开的次日下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即开展此次质询,主题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8件事之一的“着力补齐‘两污’治理短板”形成呼应。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举措,是打赢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环节,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位列西部地区前列的目标。
今年,结合开展主题教育,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深入全省多个州(市)开展调研,发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重,治理水平仍然较低,对标先进地区,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5年治理率达到60%以上、进入西部省份前列的目标要求差距仍然较大。同时,重建轻管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不少地区污水设施运行维护不畅,存在空转或闲置现象。
以“小切口”监督大问题,9月7日,赵刚等16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两件质询案,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到会答复。
“客观上,全省农村污水治理起步晚,符合云南农村实际、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不多。主观上,我们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认识不足;结合农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地方的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统筹协调不够到位,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喜在现场答复时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坦言当前全省农村存在的问题。
“此次质询抓住关键、切中要害,客观准确指出了全省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对我们履行应尽职责、加强改进工作的一次有力鞭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尹勇表示,质询案指出的污水设施覆盖率较低、运行不正常、维护不专业、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设施出水不达标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些既是当前工作的难点和痛点,更是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重点。
问题导向
揭短板亮举措
对两个质询案进行答复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针对8个方面问题进一步提问,两部门全体班子成员现场逐一作答。
“当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2%,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差距还很大,怎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今年底,全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一类县要实现全覆盖,二类县、三类县要分别达到60%、55%以上。截至目前,一类县未实现全覆盖,二类县中有的县不到40%,三类县中有的县甚至不到15%,准备如何解决?”谢晖、杨榆坚委员提问。
“治理不结合村庄特点,过于拔高要求和标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专业、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采取氧化塘等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简易治理后,处理后出水难以达到一级A标或者一级B标。”“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县(市、区)政府和基层组织、企业、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杨正晓、张岩松、杨铭书、李兴华委员追问解决措施。
答复杜官本委员“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追问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凤智表示,将治理设施运维与其他产业进行搭配,解决运维资金保障难的问题;将设施运维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维机制改革范畴,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水价改革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其中一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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