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共同纲领,到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让我们来一起回顾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 黄宇菲
宪法乃世之经纬、国之重器,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最为坚实的制度保障,是最根本的国家共识。宪法,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一以贯之的政治理想,是人民政权、人民国家最坚强的法治保障。
首部人民宪法诞生
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推翻了反动统治、取得了革命的最终胜利,新的问题摆在了中国共产党的面前,那就是如何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一个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国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以及国家各个领域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制定宪法以前,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毕竟是临时性的。制定一部完整意义上的人民宪法的任务被提了出来。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在国家即将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时,制定一部新时期的最高法即宪法也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指出拟于1953年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20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3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毛泽东赴杭州休假并着手主持起草宪法草案。1953年12月27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着手起草宪法草案。在来杭的列车上,他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954年3月至6月,形成了宪法草案修正稿。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和50万人以上的省辖市,广泛地进行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
1954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在次日发表题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社论。全国有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共收到对宪法草案的意见52万多件。可以说,这个宪法草案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进行普选,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探索和建设,为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宪时机成熟。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同志在大会开幕词中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9月20日,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一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公布了这部宪法。
现行宪法的诞生
新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后,先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宪法进行过三次全面修改。1975年全面修改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它虽然坚持了1954年宪法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但同时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存在着严重的缺陷。1978年宪法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未能对“左”的指导思想进行全面的清理,其内容也不能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国家和人民需要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体现时代要求的宪法,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宪法,一部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宪法。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他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拨乱反正,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打开了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1979年初,中央开始酝酿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议,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宪法工作,提出新宪法的修改草案。邓小平指出:在宪法中要理直气壮写四个坚持;要写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写民主集中制;要写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的谈话,为宪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此后,1982年宪法在若干重大问题上均以此决议为依据。决议是经过中央长期考虑并经过广泛讨论修改的,对于一些争论很久的事情作出了明确定论,宪法修改不争论问题而是把可定的定下来。
从1980年9月到1982年4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拟订了宪法修改草案,并提请1982年4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后全文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之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又对宪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彭真在会上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对宪法修改的基本内容作了说明,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12月4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对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对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最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新时期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宪法五次修改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宪法个别条款作修改的建议。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一共两条。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使党的十四大新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报告。党中央于1992年11月12日批复同意,并很快批准成立了中央宪法修改小组。中央政治局经两次讨论后,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共中央又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共9条。
1997年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全面部署。1998年,中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基础上,组织草拟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并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后,再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再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讨论,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于1999年1月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6条。
2002年,党的十六大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21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200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根据新形势之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14条。
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2017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对宪法适时作出必要修改。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是党历史上第一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作为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修正案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