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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实践

■ 本报记者 赵礼秦

大理,苍山之麓,洱海之滨,这里是风花雪月的胜地,是五朵金花的故乡。洱海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部,湖面面积250多平方公里,是云南第二大高原湖泊,是“高原明珠”,是“群山间无瑕的美玉”,是大理的“母亲湖”,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牵挂的地方。

“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大理洱海边察看生态保护情况时,语重心长地告诫大理的干部群众。2020年1月,总书记再次到云南考察时强调“大理之魅在洱海,大理之美在苍山,希望你们守住守好洱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铭记于心,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到实处,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主动作为,以法治力量推动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了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大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

系统立法,为洱海穿上最严密的法律铠甲

初冬的洱海碧波荡漾,岸边水杉渐红,远处红嘴鸥盘旋飞舞,11月13日上午,记者一行环洱海生态廊道开展采访,感受着洱海的浪漫、行人的惬意。“洱海能有现在的美景,靠的是不断织密织牢的制度之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州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朱智云对记者说。

1988年制定、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不仅是云南省第一部单行条例,更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随着洱海保护日益严峻的形势,洱海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条例分别于1998年、2004年、2014年和2019年、2023年进行了五次修改。(下转第四版)

编者按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是云南悠久文化的历史根脉、山川风貌的美丽缩影、对外开放的最佳窗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牵挂的地方,是一个记得住乡愁的地方。2022年换届以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11月中旬,本报记者行走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市、县、乡镇(街道)、乡村,在感受大理“风花雪月”自然美景的同时,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古城保护立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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