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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街道人大工委”的故事

■ 邓建祥 (江苏)

从1995年到2009年,我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了15年。2009年退休之后,我仍然时刻关注着人大工作,对于那段工作经历,仍是历历在目。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乡、镇担任领导工作12年后,1995年年初,我带着对乡、镇、街道的特殊情感调到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00年9月,雨花台区委从有利于提升全区区位优势、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出发,把铁心桥等镇全部改制为街道,并在各街道设立区人大代表联络组,明确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退居调研员的原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这种区人大代表联络组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很难有效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形成人大监督的断层。于是,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并向上级人大刊物投稿,获得了当年全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三等奖。

2001年上半年,在反复学习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随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到各街道调研,并先后赴北京市东城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等地考察学习,借鉴他们有关街道人大工委的先进经验,听取意见建议。7月初,区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提出在全区所有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建议》。同年11月,区委批复同意在全区8个街道全部设立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12月26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暂行规定》,对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和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002年3月5日,雨花台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了8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10名专职副主任,审议通过《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作暂行条例》。各街道也陆续配置了人大工委办公室,同时统一了挂牌和刻章的格式。至此,全区街道人大工作从原来的“三无”(无机构名称、无专职人员、无经费保障)实现了“五有”(有处级机构名称、有1至2名专职副主任、有专门办公室和计算机、有牌子和公章、有经费保障),街道人大工作的氛围和社会环境更好了。结合工作实际,我又写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初探》一文,被评为当年《南京人大》好稿件二等奖。

2003年3月,我调任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主任,与街道人大工委联系更多,感触也就更深。从那个时候开始,全区便定期召开街道人大工委联席会议,基层人大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集中表现在:与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代表依法监督职责的充分行使;进行工作评议,有力监督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加强财政监督,有效督促街道财政预算依法执行;紧贴工作中心,扎实开展代表活动等。

三年的实践后,为了进一步提高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工作积极性,我又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起研究制定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目标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提交常委会通过后实施。实施办法将街道人大工作职责分解为10大项30子项,按百分制考核评分,并对评为优良和先进的街道人大工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为进一步激励街道人大工委根据授权依法开展监督、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和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9月8日,我结合工作体会,从“通过依法设立工作机构、立法规范职责要求,使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保障和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角度,写了一篇《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论文,获得了南京市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周年人大工作专题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2009年7月我退休,尽管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心无时不在系挂着人大的工作,这就是我与街道人大工委的故事,也是珍藏在我心中的一份挚爱、坚守和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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