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明文) “自5月起,每两个月将有一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在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接待本届市人大代表和在铜全国、省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近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经安徽省铜陵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通过,将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作为一项制度予以固化。
《制度》规定,主任接待日定为每年的单月9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将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主任接待日将提前3天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接待公告。
按照代表法规定,《制度》对代表的“约见权”加以明确。根据规定,代表若提出约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提出约见的人员及主要内容,常委会人选工委将视情况作出安排。
对于人大代表在接待日提出的意见建议,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进行归纳整理,报请主任会议成员审定后,形成“主任接待日代表建议”,作为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承办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并报送相关主任会议成员,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通过铜陵市人大网“代表服务平台”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大代表通道”予以反映,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将进行重新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