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彰显法治力量

■ 刘国栋 (云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多次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以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立法基石”筑牢非遗保护深厚根基

被称为“中国火城浪漫花都”的楚雄,享有“世界恐龙之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东方人类故乡”“中国绿孔雀之乡”四张世界级名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拥有众多丰富而熠熠生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楚雄实际,坚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筑牢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基,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有力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用好法规、用活法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具有独立建制机构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工作,楚雄市、姚安县、元谋县相继挂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他县市在当地的县文化馆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负责辖区内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全州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性保护工程,开展13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建设工作,启动22个州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工作,10个民族村寨提升示范项目、10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立法引擎”助力彝医药蓬勃发展

彝医药是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独特的彝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形成医药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楚雄州是彝医药重要的发源地和传承区,彝医药为楚雄地区各族人民的繁衍生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彝医药事业和彝医药产业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实基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于2018年公布实施,2022年4月修订。该条例以全州范围的彝医药为切口,对彝医药理论和彝医药技法、药方、疗法等具体内容,以及彝医药的服务与管理、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传承与交流、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效促进彝医药传承、保护、利用。

根据该条例,楚雄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配套性文件10余个,有效促进彝医药事业发展。在彝医药人才培养方面,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彝医或者有六年以上彝医医疗实践经历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如何取得彝医医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有关条款,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2月出台了《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管理办法》,使没有医药院校教育背景,但以师承方式学习彝医或者长期在基层为群众开展彝医疗活动,彝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达到条件后取得彝医医师资格,在州内合法从事医疗活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实施,健全了基层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全州所有县市公立中彝医医院全覆盖,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了基层指导科,负责该县中彝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州所有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彝医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总数的10%以上;全州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彝医临床科室,中彝医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彝医馆全覆盖,并能提供12类以上中彝医药适宜技术,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中医馆标准;95.68%的村卫生室能提供6种以上中彝医药服务。

丰富的中彝医药资源,打响了“中国彝药之乡”品牌,中彝医药康养产业集群使楚雄州逐渐成为“滇中康养胜地”。2024年4月,楚雄州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验区,是云南省唯一入选的州市。

“立法护盾”为太阳历文化传承发展保驾护航

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历法文明乃至世界历法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十月太阳历相关的彝汉文献资料、文学、音乐、舞蹈等文化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彝族创世史诗《查姆》《梅葛》享誉海内外。但是,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也面临着后继传承人缺乏、多个保护项目处于濒危、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等问题,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迫在眉睫。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于2019年颁布施行,条例对不同类型的彝族文化保护项目均设置了富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为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对《梅葛》《查姆》、十二兽舞、老虎笙、毕摩绘画、图腾等濒危的十月太阳历文化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的十月太阳历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划定了对十月太阳历文化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范围,明确了相关的保护措施;规定了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应当履行的职责;将具有地方特点、受众范围广泛、适宜普及推广的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传承、传播;针对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传承人后继乏人的情况,规定对同一项目可以认定两个以上传承人。

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彝族梅葛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了较完整的梅葛资料数据库,并通过了国家验收;初步建立了彝族火把节、彝族左脚舞、彝族老虎笙、查姆、彝剧等非遗保护项目数据库及档案资料数据库;编辑出版了《楚雄彝族毕摩经典译注》共106卷,使彝族毕摩文化遗产得以较好地保护传承;开展了国家级非遗项目《查姆》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翻译散落于民间的查姆古书;出版一批非遗保护成果,先后编辑出版了《楚雄州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火把节与火文化》《再说梅葛》等一大批非遗保护成果书籍、画册、专题片、教学片和微电影。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