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8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488件,法院采纳率持续上升。但实践中,行政再审检察建议适用范围、法院审查程序、启动再审标准、检察机关诉讼地位、再审审理方式等仍不够完善。
对此,意见通过14条内容规范法院、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意见指出,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意见要求,法院对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