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自9月1日起,海南试点实施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此次试点实施的电子标签,是指通过一定的电子化存储机制将离岛免税化妆品中文标签相关内容进行存储,并生成相应的电子码。电子标签应当具备便捷识读功能,能够被消费者使用智能手机安装的常用通讯或支付软件以扫描方式直接识读,从而获取产品中文标签信息。
根据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离岛免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需在产品上市销售、进口前,按照公告要求填写拟生成电子标签的产品中文标签信息,并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提交;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信息后,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中文标签信息进行赋码生成电子标签,并在政务网站公布;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登录政务网站自行下载电子标签,并以印刷或加贴方式标注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