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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情怀融入代表履职

——记湖南省人大代表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刘 琛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必须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正做到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维护民权,切实解决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这是湖南省人大代表王莹的履职感悟。

为立法“献智”

“立法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与立法。”王莹说道。自湖南省湘潭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王莹连续两届担任湘潭市地方立法工作咨询专家。2023年10月,其所在的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湘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王莹先后当选湘潭市、湖南省人大代表。王莹充分发挥其法律专长,积极参与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立法调研、座谈等,利用自身人大代表、律协会长、立法工作咨询专家等身份,整合各方资源,努力为立法工作贡献智慧。2023年8月,王莹和全国人大代表黄乐共同组织高校专家、律师、企业从业人员等各界代表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其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的意见,随后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六条修法意见,并通过黄乐代表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为发展“建言”

2017年,王莹经过前期对村居法律顾问方面的相关调研和学习,在湘潭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她领衔提出《关于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建议》,推动将此事列为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7月,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330名执业律师与966个村(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全省率先实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8年,王莹到浙江省杭州市交流学习,了解到浙江省推出的“僵尸企业”府院联动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明显效果。从2019年开始,王莹多次提交《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又向湖南省有关部门提出建立省级层面破产联动机制。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正式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有效加速了“僵尸企业”出清。2022年,王莹建议建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有效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难题,让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该建议得到湘潭市政府的重视,建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

2022年,作为湘潭市律协会长,王莹和全市100多位律师一起,在湘潭市司法局的组织下,对全市园区和平台公司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合同进行专项清查,45天共计审查合同31566份,涉及合同标的金额约6947亿元,梳理问题线索400余条,分类移送相关部门,挽损止损21.49亿元。结合该工作,王莹提出《关于构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合同全流程管理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被列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提得好、办得好”代表建议选编。

为民生“代言”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王莹捕捉到一个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问题应加强法律监督。于是她撰写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工作的建议》,建议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专家参与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论证,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周玲慧提交,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并在2019年依托互联网终端,搭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由律师、学者等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为检察办案提供有益参考。王莹也通过遴选成为咨询专家库中的一员。

“近期,我办了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当事人因为丈夫借款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她要承担700多万元。她所有财产被执行,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我为她提供再审阶段的法律援助,证明她作为妻子确实不知情、未参与、未同意丈夫负债,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后,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承担债务责任。昨天,我的当事人打来电话,说她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感谢我的帮助。自执业以来,我一共办理援助案件30多件,帮助了100多人。”今年1月,在湖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场“代表通道”上,王莹分享了自己作为律师界代表发挥自身专长、以法治护民生的经验。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将以更坚强的决心、更坚定的信心、更坚实的行动,用心用情敢作为,努力做一名在政治上有高度、在思想上有深度、在履职上有力度、在联系群众上有温度的好代表。”王莹郑重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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