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孙炼栋
在浙江省杭州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杭州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杭州实践展中,有一张照片特别显眼:1997年1月,余杭镇48位群众代表,将一块书有“治污救民”的匾额送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可珍等正接过匾额,端详照片中的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之情。
在这块匾额左边有一段红色留言,作了如下记载:东苕溪污染始于1980年,屈指已有一十五年矣,下游百姓叫苦连天。昔日大禹为民治水,今日杭州市人大为民治污。苕溪水清,可歌可赞。
苕溪,是杭州市的重要水源地,也是余杭人民的母亲河。“夹岸多苕花,每秋风,飘散水上如雪然”曾是苕溪风景的诗意写照。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用水量加大和工业排污,导致苕溪污染严重,直接威胁着当地群众生活饮水与农田灌溉安全,群众对此呼声不断。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1992年5月,在杭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对祥符水厂的水源污染问题联名提出议案。同年7月,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委员展开实地视察。
1992年10月,杭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苕溪水域水环境保护,防止祥符水厂水源污染的决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苕溪水系的水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污染源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等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其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1995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1996年1月,杭州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认真审议李明华、汪力成、周学良等56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苕溪水污染的领导和协调,苕溪沿线的各级政府和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的执法监督,努力使苕溪水系水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1996年,杭州全市上下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市区查处违法企事业单位119家,七县(市)查处607家。杭州市政府对其中问题严重的20家企业作出限期停产和限期治理的决定。
经各方不懈努力,苕溪再现往昔风景。
趁热打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1997年1月19日,余杭八个街道、五个行政村约2500人,手持彩旗横幅,敲锣打鼓,庆祝苕溪成功治污一周年。他们特意制作成放大版本《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在溪边进行宣传。
当时,一直为苕溪治污奔走的原余杭镇自来水厂厂长谢国刚提议,在西门桥以西约200米处,竖起一块“苕溪还清纪念碑”,纪念苕溪污染治理成功。
饮水思源,余杭群众为感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县的三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制了两块匾额由八个街道和五个行政村派出的48位群众,冒雪分别送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当年1月24日上午,当手捧戴有大红花匾额的群众来到位于武林门的原市政府大楼时,丁可珍热情地把大伙请进大楼,并递上热茶。丁可珍高兴地对送匾群众说:“在治理苕溪污染过程中,我们人大依法办事,做了一点应该做的工作。按照市政府治理苕溪水源的五年规划要求,现在刚过一年,治理只是初步的,今后的路还很长,要彻底治理好,还要靠乡亲们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随后,48位群众又驱车来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门口,向时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宋益康等送上“为民治污”匾额,感谢省人大督促有力,还清苕溪。
如今,“治污救民”的匾额与当时的系列组照一起,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杭州实践展中,向观众静静地讲述着当年“为民办实事”这段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