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相博 刘冰洋
前不久,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四部设区的市法规——《邯郸市磁州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邢台市邢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
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筹指导下,邯郸、邢台、保定和唐山四市围绕陶瓷文化传承发展和陶瓷产业振兴首次开展省内协同立法,这是全省立法工作的一次重要尝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协同立法不仅是河北首次开展设区市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次围绕陶瓷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为什么要为陶瓷立法?这些法规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3+1”协同立法,求同存异凝聚法治力量
围绕陶瓷开展立法,近年来,河北省外部分地区已有尝试。
河北是重要的陶瓷产区,特别是分布在太行山东麓南北沿线的磁州窑、邢窑、定窑作为一脉相承、相互关联的河北三大名窑,展示了河北古代陶瓷文化的辉煌成就以及在中国陶瓷史上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唐山作为新型陶瓷产业的代表,享有“中国北方瓷都”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陶瓷生产基地,对推进现代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重焕陶瓷文化时代光彩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通过开展这样一个协同立法工作,我们想凝聚法治力量,把陶瓷制作的传统工艺和陶瓷文化遗址更好保护起来、传承下去,同时结合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推动陶瓷产品创新、陶瓷产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说。
202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就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开展协同立法的设想,得到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四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响应。后经反复磋商,此次立法项目确定为“3+1”协同立法。什么是“3+1”?“3”指邯郸、邢台、保定,主要侧重悠久陶瓷文化的保护和传承;“1”则指唐山,主要侧重现代陶瓷产业发展。
“作出这样的考虑,主要依据的是当地实际。经过统筹考虑开展更为科学的立法,可保证法规出台后更好落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说。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四市在石家庄召开协同立法启动会,提出借鉴京津冀协同立法经验,共同协商以立法解决陶瓷文化保护和产业振兴中的问题。2月至7月,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邯郸、邢台、保定、唐山等市和江西、湖南、河南等省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摸清河北省主要问题,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研究提出有价值的破题之策。在文本起草关键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立法思路,明确法规框架,指导邢台人大先行起草了基础文本,邯郸人大、保定人大以此为蓝本,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各自的法规草案,并增加了个性条款。唐山人大从本市实际出发单独起草,并与邯郸、邢台、保定互有借鉴。7月初,四市人大形成了相关条例草案。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组织四市人大集中对法规草案进行逐条研究和修改,同时广泛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专家顾问等方面的意见。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这四部法规。四部法规将统一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次协同立法是我省立法工作的创新探索和有益实践,为设区的市开展协同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杨金深说。
加强系统性整体性保护,鼓励创新化产业化发展
翻看四部条例可以发现,邯郸、邢台、保定三市的条例分别为35条、36条、36条,其中表述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协同条款共32条,分别约占各自条款总数的91%、89%、89%。唐山的条例37条,与其他三市协同条款共11条,约占其条款总数30%。
显而易见,致力于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的协同条款,占比不少。
围绕加强陶瓷文化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条例规定,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陶瓷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建立完善文化资源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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