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对外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加快不良资产出清,更好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办法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