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办好学前教育提供了法治保障。这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和学前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构建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 马怀德
学龄前时期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学前教育的实践出发,构建了科学完备的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一是构建了有力的学前教育支持体系。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巩固了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针对普惠性幼儿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承担起国家责任,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
二是构建了系统的学前儿童权利体系。学前教育应以学前儿童为中心,尊重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学前教育法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为指导,规定了学前儿童的各项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学前教育法要求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针对学前儿童的文化和网络生活,要求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要求家庭和幼儿园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避免产生网络成瘾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问题。
三是构建了科学的学前教育内容体系。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在目标、功能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学前教育的内容必须与学前儿童的成长需求相适应。对此,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养成学前儿童良好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于保育,规定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让幼儿园成为全社会最安全的地方;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关于教育,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在学校教育方面,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最后一块法律空白已经补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均有了专门立法。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拓展了教育领域单行法的管理范围,为教育法典编纂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学前教育发展终于有法可依
■ 李一陵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直接承载着千家万户“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民生期待,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让每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国家层面加大了学前教育投入,通过一系列举措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1%,比2012年提高了26.6个百分点,达到了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其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了90.8%,比2016年提高了23.5个百分点。这种跨越式发展,是可知可感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投入保障体系不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制定一部专门法,填补学前教育法律空白,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解决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是众望所归。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的主导责任,要求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实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就能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有园上、上好园”的需求,让学前教育的发展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些现实问题,学前教育法也作出了积极回应。学前教育法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将过去的实践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以期有针对性地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比如,针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针对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等幼儿在园安全问题,一方面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另一方面要求严格聘用管理,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这些举措都有利于规范幼儿园的保教活动,护育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在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多个层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充分彰显了儿童为本的原则。
推动学前教育朝着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方向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希望学前教育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幸福感、获得感。
为“幼有优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陈一远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最先一公里”。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学前教育制度,从普惠性教育、特殊群体保障、在园安全管理、教育内容规范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构建了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既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盼,也为破解学前教育领域普惠教育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小学化、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等难题提供了法律遵循。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充分保护、激发学前儿童的探索精神和创造意识,切不可揠苗助长、好心办坏事。综观学前教育法,有几个突出的亮点:
其一,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学前教育是一门大学问,必须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方能发挥其应有功能。学前教育法深刻总结了学前教育的规律性做法,聚焦提高保教质量、扎实推进科学保教,将游戏确定为学前教育基本活动,倡导以轻松、愉快的方式促进儿童认知发展,充分尊重了儿童的天性,有助于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社会性,提升幼儿园保教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助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
其二,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保护。学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格外给予保护。学前教育法就保障学前儿童安全进行了系统规范,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突出抓好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周边治安管理等工作。这些内容既强化了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系统的指导,将为学前儿童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其三,系统整治学前教育小学化等突出问题,为学前儿童营造符合其认知和情感需求的教育环境。学前教育法划出了学前教育的红线,明确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主体的禁止性义务,严禁将学前教育小学化。以法律的形式纠治违背素质教育规律、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推动学前教育去功利化,将为学前儿童自由成长、快乐成才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学前教育法要落地落实,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强学前教育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凝聚推动学前教育依法、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二要完善学前教育法配套法规规章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确保各地立足实际将学前教育法的原则、规定与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健全学前教育法实施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四要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各类不规范办园行为,及时发现、解决学前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监督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助力学前儿童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