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今年是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
其中,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旨在明确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海难救助,救助船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与其属同一船舶所有人的遇险船舶对海难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
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了承运人对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如实批注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