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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新时代养老服务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方式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阎晓峰

沐浴着和风暖阳走进山西省灵石县夏门镇梁家圪塔村“幸福小院”,悠闲的老人们有的在拉家常,有的在下象棋,有的在打台球,“幸福小院”呈现一派温馨幸福的情景。据了解,梁家圪塔村“幸福小院”建成后,不仅为该村的高龄留守老人提供了设施完善的幸福天地,也有效缓解了老年群体的孤独感,为村里的老年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这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时看到的一幕。

依法保障“老有所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安排,2022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为全省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度、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条例》宣传贯彻、有效实施。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多次听取汇报,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川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省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执法检查。两年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大同、临汾、晋中、长治、运城、晋城等设区市实地检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同时委托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实现11个市全覆盖。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现状如何?”“群众的期盼是什么?”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责任落实,深入公办、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采取蹲点式调研、案例剖析、随机抽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查找短板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

山西省政府连续4年将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列入民生实事、构建省级“康养山西”智慧平台、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2023年《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原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供给,探索制度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

山西省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中反映的各类问题,细化分解任务,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兑现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到2024年年底,全省将建成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支撑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骨干网点240个,带动全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在县级层面大力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在乡镇层面新建或改造100个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3000个农村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站点,推进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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