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杨宝红
2024年以来,针对婚姻家事纠纷居高不下、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情况,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坚持“属地、熟人、熟事”化解原则,将婚姻家事纠纷下沉乡镇和法庭,搭建“大嫂调解”平台,推动家事纠纷前端共治、闭环化解,以家庭“小和睦”共筑社会“大和谐”。
“莒县是人口大县,我院每年受理婚姻家事纠纷1600余件。基层组织通过参与化解婚姻家事纠纷,能够及时了解辖区矛盾风险点,更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对于“大嫂调解”的制度设计,莒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刚给出了答案。
为了推动“大嫂调解”工作有效开展,莒县法院联合县妇联开展了“法护家安、莒家和美”行动,从70余名村级妇联主席中选聘了14名大嫂调解员,常驻莒县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和6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村级妇联主席了解社情民意、擅长做思想工作的长处,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人员配备到位以后,还要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对此,莒县法院在6处人民法庭建立了“大嫂调解室”,在物品设置、环境设置等方面注入更多的温情因子,营造温馨的家事说理氛围,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于无形中为成功化解家事纠纷助力。
“同时,我们还健全完善了家事纠纷调处工作流程和要求,制作了统一、规范的调解台账,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莒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学军介绍。
“我们会根据个案的不同,作出调解和好、调解离婚、冷静等待、转入诉讼等不同的调解结果,让每个案子都得到实质性化解。”莒县法院沭东法庭大嫂调解员严德秀说。在过去两个月时间里,严德秀与搭档张金玉调解了34起离婚纠纷,其中19件已顺利结案。
为了防止当事人“冲动离、赌气离”,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经大嫂调解员耐心倾听、调解,发现双方有调解和好可能、但短期内较难调解成功的,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莒家和美”温馨提示书》,而不再作出不予离婚判决。对于六个月后双方感情确未修复的当事人,再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此外,莒县法院还充分发挥当事人所在村妇联主席的作用,实现工作闭环管理。在大嫂调解员接收婚姻家事纠纷后,由当事人所在村妇联主席配合送达、协助现场调解。对于调解和好、调解离婚、冷静等待、转入诉讼的离婚案件,也由村妇联主席密切关注当事人婚姻家庭生活,做好持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化解后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为了让大嫂调解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莒县法院联合县妇联对“大嫂”们进行了岗前培训,深入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技巧及注意事项,发放婚姻家庭辅导案例选编,着力提升其调解技能。
为充分调动大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莒县法院还制定了《大嫂调解员奖补考核办法》,实行分段计付方式,按照调解和好、调解离婚等不同的调解结果,给予大嫂调解员不同数额的补贴。
据悉,自今年9月“大嫂调解”机制建立以来,莒县法院共调解结案157件,其中调解和好23件、调解离婚33件、冷静等待40件,调解成功率61%,10至11月份莒县法院新收离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43.2%,“大嫂调解”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