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消息,当地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据通报,在该案件中,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最终,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因为三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黑导游”获刑给坑人套路亮红灯
■ 刘婷婷
这一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并举的处理结果,恐怕是涉事“黑导游”当初并没有料到的。在他们看来,游客出来玩不积极消费,自己就赚不到钱,强迫对方买东西,不过是“做生意”的手段。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处理,旅游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罚则。不过,依照刑法中对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追究“黑导游”刑事责任的案例,在过去并不多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导游想做生意赚钱固然是人之常情,但若把游客当成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无疑严重突破了法律底线。“黑导游”采取威胁的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固然可以按照旅游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涉及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出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其中规定“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等,即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对照上述规定,很多“黑导游”胡作非为,已经触碰了刑法红线。
重拳严惩“黑导游”,既利于公众,也利于旅游市场。从长远看,有关部门更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平心而论,现行旅游法的处罚力度还有欠缺,特别是对个人的处罚,最高一般不过2万元。现实中,“黑导游”一次得手,恐怕就获益不少。在依法打击“黑导游”的同时,有必要研究对旅游法进一步修订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更有力地遏制各种坑人套路,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旅游市场要动真格
■ 庄 周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则消息,精神都为之一振,毕竟,游客苦于黑导游、违规导游久矣。而黑龙江在冬季冰雪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对违规导游下狠手、重处理,正展现了规范导游行业、净化旅游市场的强大决心,就是要杀一儆百,让那些蠢蠢欲动想强迫游客消费的导游们都思量一下,这个代价值不值得。
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闲暇时出游已成为很多人的自然选择。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国内出游人次42.37亿,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4.35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出游规模、如此量级的出游消费,也催生出了众多旅游产业。出门游玩,游客想舒畅身心去一下经典路线,想给家人朋友带点当地特产、伴手礼,愿意花钱,但前提是这钱要花得心甘情愿,心情舒畅,而不是被堵着车门强要钱,不是在大巴车上被辱骂,不是临时加价,强买强卖。
我国旅游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客观上,针对黑导游乱象,近年来各地也采取措施,狠刹这股啃噬游客权益的歪风邪气。不过,对黑导游的处罚,往往停留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层面。
事实上,一些黑导游、违规导游的恶劣行径,就其社会危害性而言,早已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审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固然给黑导游以刺痛之感,但从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效果看,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黑导游一次坑蒙拐骗游客,就可能获利颇丰,这边刚罚了点小钱,那边很快就能“回血”“返本”。
由此看来,黑龙江省文旅厅对触碰红线的3名违规导游严惩,堪称一起重拳处置的典型案例,既是对不法分子的强力惩戒,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教育震慑,释放出治理违法乱象、净化旅游市场的鲜明信号。
随着天气转冷,北方各地纷纷开启冰雪季,推出一系列冰雪新项目、新玩法,吸引游客畅享冰雪之乐;南方则以避寒为卖点,吸引游客感受冬日里的温暖与惬意。旅游经济正稳步进入繁荣发展的新阶段,享受这一切美好的前提是监管部门执法有力度,对旅游违法“零容忍”、对跨线举动“秒打击”,对恶意侵权“罚到肉”,只有这样才能让游客安心出游,畅享美好生活。
导游薪酬改革势在必行
■ 孔德淇
此次判决可谓大快人心,不妨将其作为整治旅游市场的新起点,深入反思并全面革新旅游行业生态。
近年来,旅游市场中的强制消费现象屡禁不绝。游客们本是怀着对“诗与远方”的美好憧憬踏上旅途,却常常遭遇相关陷阱,被迫在导游的威逼下打开钱包。这让游客的旅行体验大打折扣,并遭受经济损失与心理伤害。从一些游客被迫在高价商店中长时间停留购物,到因拒绝消费而被导游恶语相向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极端案例,都凸显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依法严惩此类行为,意义深远。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迟来却有力的正义伸张,让他们的委屈与损失得到法律的回应;而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这更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不可侵犯性。法律的制裁明确地划出了红线,告诫所有旅游从业者,任何侵犯游客权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法治精神的彰显。它向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旅游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底线,都必将受到制裁。
近年来,导游被处刑罚并非孤例。如黑龙江雪乡导游姜某强推自费项目殴打游客,被判刑一年,其导游生涯戛然而止;桂林导游赵某长期采用限制游客行动自由、辱骂等手段,逼迫游客参加高价旅游项目,后被依法追究刑责,相关旅游企业也受到严厉惩处。
但也应看到,从个案严惩迈向行业重塑,注定是一段漫长而艰辛的征程。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力度的持续强化是核心。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应加强深度协同,借助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前沿科技手段,实现对旅游市场的实时动态监测,精准甄别并依法惩处强迫交易、宰客欺诈等丑恶行径。除常规的罚款、吊销导游证惩戒外,还要大幅提升违法成本,设立长短适度的从业禁入期限,全方位增强法律威慑力,以铁腕涤荡市场污垢,重塑纯净生态。同时,还须不遗余力地畅通游客维权通道,明确严格的投诉处理时效规定,真正做到投诉有门、维权有力。
长远来看,导游薪酬改革势在必行。当务之急是果断切断薪资与游客消费间的不当关联,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设置充足的底薪与公正透明的服务质量奖励机制。引导导游们回归服务本职,凭借卓越服务赢得优厚回报,激活服务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比如,可以建立基于游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专业技能考核等多维度的导游薪酬激励机制,让导游真正将精力放在提升游客体验上,而不是绞尽脑汁诱导游客消费。
当下正值旅游市场复苏的关键节点,要以此案为契机,全力整饬行业秩序、稳步提升服务品质,唤回旅游的本真魅力。只有纯净无欺成为常态,那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底蕴深厚的人文古迹、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方能真正成为人们栖息心灵、滋养精神的“诗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