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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本地在外见义勇为者彰显法治进步

【事件】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其中,条例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适用范围,加大了保障力度。

【点评】法律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广东省立法对本辖区在外地的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让身处外地的“自家人”在“双奖励”的正向激励面前,进一步涵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浩然正气。这对于促进见义勇为良好风尚的形成、实现社会治理的持续向好都大有裨益。

不管见义勇为者身处何地,其行为本身就可以激励更多人,产生深远而广泛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当身处外地见义勇为者感受到来自本省份的真切关爱后,会更主动施以援手。从这种角度讲,广东省立法对本辖区在外地的见义勇为者给予辖区内见义勇为者同等奖励,虽在“小账”上有所失,但在“大账”上却推动见义勇为蔚然成风,可谓意义深远。

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把在外地的见义勇为“自家人”纳入奖励范畴,是肯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彰显了法治进步。这必将在实践中激励更多人不论身处何处,也能心无旁骛地见义勇为。(张智全)

坚决不让“限高令”解禁成为一门生意

【事件】近日,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

【点评】被执行人通过不法手段解禁“限高令”,构成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介机构或人员帮助被执行人以不法手段绕开“限高令”,轻者构成扰乱司法秩序,重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对上述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用足用好约谈、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武器,让相关人员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划清法律红线,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最高法针对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须赴外地的情形,在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对此,发出“限高令”的法院应对解禁申请严格审查,严格履行批准流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解禁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防止解禁机制被虚假、不当申请钻了空子。

法院、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应强化信息共享,扎牢联控机制的篱笆,堵住漏洞,不给失信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留出逃脱“限高令”管束的空间和机会。(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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