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青阳) 12月17日,浙江省衢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将科技创新工作增列为市、县两级“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必报内容,接受人大监督。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年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作出了《关于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的决定》,制定实施《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强化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今年,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确保以高质效人大监督助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过的《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科技创新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政府报告事项和人大监督重点有效衔接;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对科技创新报告的审议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破解科技创新领域难题;要坚持系统观念,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闭环工作机制,更好地推动形成全市上下狠抓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促进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