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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纷争由来已久——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一揽子化解专利侵权系列五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诉讼调解成功一揽子化解了中某环保公司与富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系列五案,双方不仅就涉案赔偿金额达成协议,而且中某环保公司同意对富某机械公司后续项目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并在供应链方面积极探索合作可能。

国有企业巨头中某环保公司与民营企业富某机械公司之间的纷争由来已久,一系列困扰双方多年的案件陆续进入法院。据最高法通报,中某环保公司系涉“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等五件专利的专利权人。中某环保公司认为,富某机械公司在山西某项目中存在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五件专利的行为,遂起诉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某环保公司计划五案胜诉后,再继续对富某机械公司其他同类项目的涉嫌侵权行为提起其他诉讼。2023年3月,太原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四案构成侵权,一案不侵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五起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承办法官及技术调查官为全面查明案情,专门赴太原市对案件所涉技术进行现场勘验。随后,经合议庭反复合议,并经法庭专业法官会议多次研究,确定了基本处理思路和裁判方向。

此时,五案本可“一判了之”。但考虑到五案中涉及方法发明专利,如果判决停止侵权,几千万的项目及后续共计8亿余元的项目就要停产,富某机械公司作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将面临巨额索赔,近200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风险。

同时,由于富某公司等竞争对手的行为导致作为行业龙头的中某环保公司订单流失,利润直线下滑,中某环保公司同样面临巨大经营困难。判决虽可迅速“定纷”,但不能“止争”,判决后还可能形成新的十余起诉讼,导致积怨日深。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中某环保公司的强项在于拥有专利技术,但在涉案的这类大型设备生产方面,中某环保公司缺乏生产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生产。而富某机械公司恰恰具备这一能力,双方并非水火不容的竞争关系,且双方企业均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存在现实的经营困难。据此,合议庭决定本案暂不判决,经反复研究,合议庭确立了“实质高效化解纷争,力争调解方式结案”的工作思路,争取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从源头化解纠纷,实现国企民企双赢多赢共赢。

为推进调解,历时三个多月,承办法官反复协调双方修改调解方案十余次,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由中某环保公司向富某机械公司后续项目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同时将富某公司纳入供应商名单。近日,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五起案件最终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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