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筑牢防范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防火墙。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不容造假
■ 王庆峰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公共安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证俗称安全证,包括电工证、焊工证、高处作业证等,这些工作环境复杂、风险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一旦存在侥幸心理,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很有可能酿成重大危害,如“11·21安阳厂房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人在未取得安全证的情况下,多次违法违规电焊作业。“4·17武义厂房火灾事故”也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醒我们必须加强特种作业证管理。
同时也要看到,无论是电焊工、电工,还是起重机操作员和架子工,乃至高空作业的空调工等,都对特种作业证有着广泛需求,因而催生了一大批“考证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少数人拿证心切、投机取巧的心理,做起了灰色买卖。不久前,北京市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就查处了一起特大跨省伪造操作证案件,涉及1.9万余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造假。
从典型案例来看,不仅造假形式五花八门,也呈现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有的直接在PVC证卡打印机伪造各类证件,有的通过设立虚假网页开具电子证,有的通过假冒国家机关网站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验证查询信息,还有的研制开发作弊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办理了大量“假的真证”……这些行为涉及“产供销”各环节犯罪,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开展系统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假证危害,消除事故隐患。
通过以案释法,明确了两个信号: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对于犯罪团伙主犯,知假买假用假人员和单位,相关假冒政府网站、假验证App、涉假证信息发布和营销平台的经营者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二是要突出“无死角”打击,认真审查假冒证书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网和所处层级等证据,确保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验证、假考核、假营销等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此类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目标对象不特定,社会危害更大。典型案例的一大用意,就是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铲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利用信息网络滋生、蔓延的土壤。一方面需要群众擦亮眼睛,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网络平台切实肩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审核,及时清理违规信息,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是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必须重拳打击,坚决遏制涉假犯罪泛滥势头。
斩断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产业链
■ 杨维立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等的基本要求。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是对公众加大对相关犯罪打击力度呼声的积极回应,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大量事故和案例表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形成跨省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迫切需要司法机关升级打击策略,强化惩治震慑。
从设立可实现伪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功能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到伪造、买卖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各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从开发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作弊程序,到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网络为员工购买假证犯罪……在对上述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并通过对个案的说法释理,为公众释疑解惑,有助于强化法律权威,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行为,也为审判机关和相关部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鲜活范例。
以被告人孙某强为例,他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不到一年时间,竟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获取相关证书的人员滥竽充数从事特种作业。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孙某强犯罪情节严重,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同时并处高额罚金、责令继续退缴违法所得。这一判决罚当其罪,有利于彰显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教育功能。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多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情节:有的利用信息网络引流接单,通过话术诱导、欺骗务工人员购买假证,有的通过信息网络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购买假证违法上岗作业。发布此类典型案例,有利于督促引导有关网络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及时清理下架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信息,铲除此类犯罪利用信息网络滋生、蔓延的土壤。
安全生产证书涉假问题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亮剑与织网并举,多部门参与,多种手段综合发力。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管、平台、技术等手段,对相关涉假问题坚决亮剑,形成全链条打击。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扎实推进“制、售、购、验、用”等环节治理,构建起一道道严密的防护网,让安全生产假证无所遁形。
典型案例是鲜活的法治宣教素材。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既是对伪造、买卖使用假证的潜在违法者的威慑,警示其以案为鉴、知畏知止,切实做到不越雷池半步;也是通过以案释法,充分揭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欺骗性、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相关企业和公众增强识别防范假证的意识和能力,合力下好治理“一盘棋”,携手筑牢防范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防火墙。
整治资格证书造假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 吴 迪
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资格证书造假现象并不罕见,人们常见的电梯运维、空调安装等特种作业,以及电工带电作业、矿工井下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都被曝光过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因不具备专业能力而导致的亡人事故,教训惨痛。
此番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让人们了解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造假的一些特点。比如,买方、卖方、网络平台、中介机构等形成了完整的交易链条,各环节配合默契;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伪造、变造相关证书的不法活动中,为识别、打击工作带来难度——有的团伙开设与相关部门官网“肉眼看不出区别”的山寨网站提供“证书验真”服务,有的将作弊程序植入资格证书考试所用的电脑中,帮助考试者作弊、修改成绩等,进而助其拿到“假的真证”;有的用工方因为相关人才缺口较大,容易“捡到篮子里的就是菜”,对从业者无证、持假证等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帮助其购买假证“洗白”身份,等等。
特种作业往往环境复杂、风险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我国安全生产法对此亦有强制性规定。然而,仅上述公布的几起案例,便涉及假证上万个,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这些获取假证书的人很可能已经遍布各地,从事着各种特种作业,如此重大的风险隐患,令人不寒而栗。
为遏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造假乱象以及涉假犯罪产业化、链条化的趋势,近年来有关部门频频开展联合行动。2024年5月起,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造假专项治理;2024年7月,最高法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推动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关口前移。一些地方也破获、查处了多起典型案件。
强化全链条打击、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和治理强度,但一些不法分子的操作手法和套路也在“升级”。这对日常监管和执法提出了更大挑战,有关工作还应有更多针对性、打击力度还需持续加强。比如,除了对从业者“验证”和“验真”外,是否能在“验技能”上动动脑筋,尽可能实现“人、证、技合一”,不给“真人假证”“假人真证”留下可乘之机。
此番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传递出一个信号,即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并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剥夺或者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以此彰显严惩态度。这有望实现更大力度的震慑和警示。
打击治理假证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任务。眼下,除了“管证”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治理手段,“用证”的企业也要有践行安全生产理念的自觉,让“用工必查证、查证必验证、验证必官网”成为基本操作。长远看,持证从业者数量不足的问题也应引起更多重视,有更多应对。
安全生产,可以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块重要基石,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相当于安全生产的一个“隐形杀手”,威胁着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管为了每个小家的平安,还是为了社会这个大家庭的稳固,我们都不能允许滥竽充数者的存在,也必须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