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渐深,河南省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显得格外宁静庄严,对面广场上的喧嚣销声匿迹,唯余远处灯火闪烁。走在街上,微风轻拂中,从事地方立法工作9年来我不断思索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答卷人”,需吃得“三种苦”,达到“三种境界”,方能修成正果,痛并快乐着。
■ 王新彩 (河南)
先说“三苦”。一是坐冷板凳之苦:国家、省级已经制定许多法律法规了,设区的市是否还有必要立法?有些同志尤其刚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会有此困惑。还有同志觉得,设区的市立法就是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葫芦画瓢,拣拣抄抄就行,没啥复杂的。其实不然。“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从规范主义法学角度来看,法律本质上是政府治理的技术和工具,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想状态来说,立法权由国家统一行使,才能做到法令统一,实现法律作为“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的功能。但是,从现实政治状态来看,地方政府对与本地密切相关的事务有独立自主处理的能力与权力,这种能力和权力包括地方对其自主处理范围内的事务有发布普遍性规则的权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制度设计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将成为地方治理的新常态,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既可以维护法制统一,改变红头文件的主观性、随意性及主要领导的更替和意志变迁引发朝令夕改的政策摇摆,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市级人大拥有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四项完整权力,发挥人大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作为立法工作者,只有认识到设区市立法的重大意义,才能明白肩上所承重担,不畏人言,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且把冷板凳坐热,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实验性作用。
二是身心疲累之苦: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同志说,立法工作是“干苦力”,是一种高强度的智力劳动,确然。立法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政治性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熟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中心工作,这样才能确保立法工作举对旗、定好向、走正路,才能在立法过程中对公权力和私权利及各种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对不同利益的代表进行不妥协、有耐心的细致沟通,追求最大公约数,关键时刻敢于、善于在立法矛盾上砍一刀;专业性强,必须与时俱进学习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本情况,找出问题症结,切准立法重点,并通过反复征询意见、评估论证,才能做好制度设计。此外,还要潜心研究上位法,确保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咬文嚼字,精雕细琢,确保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准确精练。因此,每项立法,都要做好调研基本功和绣花基本功,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唯恐稍有疏漏,出现差错。
三是临考焦虑之苦: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至少要经过2次常委会会议、2次主任会议审议,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1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还有若干次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每次会议前,除了加班加点筹备会议材料,还要再仔细研究条文及其背后缘由,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做好准备;旁听会议时,犹如置身考场,精神高度集中,除了接受考官的检阅评价,还要快速记录意见,必要时作出解释;会议后,认真研究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程序紧凑时需要沉着冷静,快速作出回应。感觉如过关闯将,紧张焦虑,唯恐出现意外或者失误延误立法进程,顺利通过后,则有“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畅快淋漓之感。
再说“三境界”。立法是为全体社会成员设定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的活动,是一种顶层制度设计。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前,作为立法工作者,做到立法为民,要达到王国维先生说的三个境界:一是“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每一次立法前,汇总整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一遍遍地研究揣摩;深入学习立法相关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探讨交流;全面调查了解情况,一趟趟调研论证。过程孤独、烦琐且艰辛,但是唯有如此,才能“望断天涯路”,奠定立法基础。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法规初次修改,是最为痛苦的,我们称之为“闭关”。坐在办公室里,眼前唯有法规法条,潜心钻研,讨论交流,严谨认真、精益求精,每一个条文、每一个文字、每一个标点都要反复推敲、再三论证。有时候,一个关键条款,要研究讨论两三个小时方有定论。一部法规的修改通稿,经常需要“闭关”十来天,等出关后,憔悴疲惫,恍如隔世。然而却是满心欢喜,终不负“句句千钧,字字千金”。三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面对法规重点、难点条款,立法工作者需要不断地调研、座谈、考察、论证,即便如此,有时候可能也找不到满意的答案。然而,在山穷水尽之时,静下心来,细细思索之后,往往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真真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吃得“三种苦”,达到“三种境界”,方能体会立法工作的乐趣。近9年立法实践中,有幸见证我市地方立法从蹒跚起步到蹄疾步稳,与有荣焉。目前,我市已经制定出台13部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牵头制定的卫河保护协同立法,是我省首次协同立法,打造我省协同立法高质量样本。建立完善立法机制“四梁八柱”,聘请26名专家学者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设立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1个立法项目咨询中心,制定立法工作流程、立法项目培育、法规草案起草、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10个制度性文件,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力求出台的每一项法规都能符合新乡实际,彰显新乡特色,可操作,真管用。
地方性法规能够不负党的嘱托,得到人民拥护,有效贯彻执行,经得起历史检验,是每位立法工作者的孜孜追求和快乐源泉。萤烛之光,虽不能与日月争辉,但无数萤火微光,闪烁其芒,必能汇聚成璀璨星河,照亮人民群众向往的法治宏伟蓝图。
图①:2017年8月5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关堤乡人民政府召开《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图②:2023年3月26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河南省五市人大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协调层面第一次联席会议。
图③:2024年6月12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首次围绕重要条款开展专题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