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姜寒志 吴 迪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深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协调迈向更高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改革创新。
2025年1月14日,《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获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与此同时,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也已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已通过二审,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心同向,步调一致,这是淮海经济区协同立法史上的又一次突破。
2019年,淮海经济区四省十市共同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进入了新阶段。六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立法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区域立法协作,探索创新全方位协同“新路径”。在徐州市人大推动和其他兄弟城市共同努力下,淮海经济区协同立法实现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由个别条款到具体项目、由解决具体问题到协调区域治理的转变。
同心笃行,建章立制夯实协同立法基石
淮海经济区肇始于1986年,随着区域交往日益频繁,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区域融合逐步加深。2018年12月,来自淮海经济区的10座兄弟城市齐聚徐州,举行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座谈会,并签署《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那时起,淮海经济区区域协同发展就不再是一场独角戏,而是“点”“线”“面”的同频共振。
徐州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上也处于区域领先地位。2017年6月,国务院批复徐州市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2018年10月,国务院在批复《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中,首次明确徐州等10个市为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2024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计划报告》将制定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列入计划安排;2024年12月,国家层面出台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赋予徐州“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引领带动能力”的重大使命……
这一蓝图如何更稳健地落地落实,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各设区市都有了立法权,为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奠定了基础。
徐州市委高度重视协同立法工作,早在2016年就把“不断完善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机制”纳入《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委多次作出指示,明确要求徐州要在淮海经济区协同立法上当好“牵头人”。
经过不断沟通协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下,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牵头举办了首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来自淮北、菏泽、济宁、临沂、连云港、商丘、宿迁、宿州、枣庄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齐聚徐州,共同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协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在全国设区市中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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