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肖日东 宋瑞龙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构建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规定》是全国首部城市数字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提升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网通办”等先进经验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和推广
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城市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一直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线。202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数字治理工作,把城市数字治理作为城市治理的一种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加以积极探索,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先进经验,这些先进经验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和推广。
“同时,我市在城市数字治理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堵点问题,如部门间一体化推进合力不足、公共数据质量不高、系统整合不全面等。这些问题制约全市整体数字治理水平的提升,影响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南京市数据局局长杨波介绍说,通过立法将城市数字治理中的关键环节纳入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中,成为开展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举措,这也将为南京整体推进城市数字治理保驾护航。
召开多场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
为制定好该《规定》,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汇总梳理部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与市数据局共同组织了多场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
在起草过程中,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产业相关企业、相关部门对草案文本的建议。
针对《规定》草案,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虽然规定中提到了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但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建议制定数据共享目录、建立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数据标准制定等。同时,社区工作者也提出,目前各类信息系统通过社区采集的信息大部分还是“单线上传”,省市县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尚未打通,希望通过城市数字治理后,可以打通壁垒,基础信息不重复多次统计。南京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将这些意见建议吸纳到了《规定》草案当中,形成《规定》初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4年10月召开的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审议结束后,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及时梳理常委会委员提出的1万余字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为确保出台的《规定》既突出新兴领域制度的前瞻性、示范性,为后续数字治理场景延伸做好制度预留,又兼顾社会治理实际,为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抓手,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首次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基层单位、群众以及专家的意见建议。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介绍,二次审议的《规定》草案,相比首次审议时,修改幅度超过了一半。2024年12月,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
“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高频次、多形式、广范围的立法调研,就是为了创制一部务实管用的‘精品良法’。”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说:“审议通过的《规定》与《江苏省数据条例》等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并将最新的省级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地纳入其中,这样既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体现了南京贯彻国家部署要求的坚定决心。”
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方面体现南京特色
公布实施的《规定》共27条,不分章节,围绕平台建设、数据归集、场景应用以及安全监管四个方面构建了城市数字治理体制机制。“《规定》不仅遵循‘小快灵’的立法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7类突出问题,还突出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涵盖人工智能、数据空间、物联感知等新兴领域。”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钟连勇说。
在数据流通和区域协同方面,《规定》第十四条对数据空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以进一步打通数据流通通道。同时,《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区域协同的规定,在第四条中明确,通过合作共享机制逐步形成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产业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态。
对于群众关心的数字治理多元化问题,《规定》第十二条提出要推动数据直达乡镇(街道)、村(社区),响应基层数据需求。第二十条第一款细化了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相关技术以及领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数字治理新格局;第二款中增加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数字化渠道,明确其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新媒体等渠道表达意见参与城市治理。
如何对数字治理进行安全监管?《规定》提出,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和数据流通负面清单,构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同时,落实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城市数字治理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发展和提供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此外,针对基层数据重复采集以及“系统门户多”“登录账号多”“系统密码多”等突出问题,《规定》提出,通过数据直达基层赋能基层治理,让基层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群众上。同时,以“我的南京”系列门户作为协同办公和业务系统统一入口,实现全市政务应用一端集成,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