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3月19日,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4年11月,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在履职中发现,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并于11月25日立案。
经查,2024年1月至12月,涉案公司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报名,共组织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2025年1月21日,经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申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发全省首份生态环境诉前禁止令。2月20日,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出示被告组织非法穿越活动有关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视频、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等证据,并申请两名专家证人出庭提供专业意见,直观展示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导致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受损、水源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造成干扰破坏。
“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动会损害该区域植被、土壤,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进而对整个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造成影响。”受检察机关委托,对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出具评估意见的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岳明在庭审现场说:“如果因踩踏等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等情形,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副检察长、本案主办检察官王文宾表示,这是陕西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形式追究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自2024年6月以来,省检察院直属分院聚焦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问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申请发出诉前禁止令6件,截至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