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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大聚监督之力促协同立法成果落实

《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执法检查列入三地人大2025年监督计划

本报讯 《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此前共同起草、同步审议通过的协同立法成果。3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决定》实施情况,正式启动该省执法检查工作。

据悉,2023年11月下旬,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同步审议通过了《决定》。该《决定》共二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三地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决定》实施情况列入2025年度监督计划。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检查推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园区共建、产业协作等领域创新合作,共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京津冀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及提升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的服务效能等情况,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决定》《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和区域创新体系情况,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情况,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情况,推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根据安排,此次协同执法检查将采取本地检查和三地协同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检查宣传贯彻《决定》情况、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情况、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情况、共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情况、协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科创新高地情况五方面内容,从区域性、整体性角度查找不足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监督之力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更好发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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