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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深入学习新修改的代表法

交流学法心得体会 明确依法履职目标

本报消息 自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决定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以不同方式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在日前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期间,列席会议的部分在蒙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新修改的代表法谈认识、聊体会,畅言履职目标。

“代表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律,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创新中心研发总监史玉东表示,新修改的代表法对人大代表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将持续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调研活动,不断拓宽视野,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明晰如何在履职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为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文化馆馆长张雁表示,担任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责任,是党和人民的重托,要做到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文化系统的代表,我将积极地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把自治区深厚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新的发展优势,同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打造文旅融合发展做贡献。”张雁说。

“作为乌兰察布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我感觉这些规定特别及时接地气,过去代表小组活动面临许多困难,例如没有成立代表小组的正式文件,组织的活动难以对接活动单位;有些代表想参加活动,因没有正式文件无法向单位请假;经费短缺,经常大家拼凑解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乌兰察布市草原工作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张东红坦言,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小组的组成,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开展专题调研,明确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活动时,也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就可以解决现在我们代表小组活动无相关文件和法律支撑的被动局面,更有效组织大家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提高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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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措并举学习好、实施好代表法,及时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暨常委会专题讲座。会议就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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