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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这些看点

■ 新华社记者 冯家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修订仲裁法……在4月25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就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系统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条件成熟、正当其时。”黄海华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等。

黄海华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

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有30多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如何对这些法律进行系统整合?

黄海华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审稿 进一步充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举措

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迎来三审。

“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后已经较为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早审议出台。”

黄海华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普遍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落实为法律规范,与宪法和党章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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