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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回应民生关切

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城市治理“大难题”

本报讯 (通讯员周 勇) 哪些地方将建设公共停车场?新能源车主的停车需求如何满足?路内机动车泊位如何科学设置?安徽省合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合肥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在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路亳州新村,晚归的李先生很便捷地将车停到小区隔壁的商场停车场,停车难困扰已经成为过去时。李先生居住的区域小区密集住户达3500余户,而早年泊位配置比例较低,尤其夜间停车“一位难求”。《条例》正是对这一民生痛点的回应。

据介绍,为破解城区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为立法实施类项目,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城市治理“大难题”。

《条例》致力于优化车位供给体系,明确规定发挥规划建设、政策扶持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场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立停车场,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形成供给充足、布局合理、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体系。

《条例》的实施满足了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按照《条例》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中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内容。新建、改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同步配建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随着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不断织密,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乘坐地铁出行。从家前往地铁站的这一段距离,往往需要通过骑车、开车等形式接驳换乘,因此找到一处方便实惠的公共停车场成为车主们的期待。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合理用车、减少出行停车需求。” 群众的需求就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方向,《条例》在倡导绿色出行的同时,对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作出了制度安排。

增设路内停车泊位,可缓解停车难题,但也给交通承载能力带来压力。在立法征求意见时,对于路内停车泊位,增设或撤除的呼声不相上下。如何平衡这一矛盾成为对立法工作的考验。

立最管用的法,汇聚民意“最大公约数”。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就路内停车泊位建设管理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最终在《条例》中给出了解决方案。

《条例》规定,设置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应当严格控制总量,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并明确建立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减少或者增加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除了规划建设,还涉及管理等环节,部门职责交叉分散、权责界定不清晰、乡镇(街道)在停车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对此,《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违反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条例》在对加强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停车收费管理方面作出规定的同时,对制定措施推动共享停车也予以规范,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在具备保障安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通过协议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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