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罗 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人民法庭为遭受家暴的肖女士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举措彰显了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强大力量。
肖女士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9月协议离婚。然而,离婚后李某并未停止对肖女士的骚扰和威胁,甚至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2024年3月,肖女士在无法忍受暴力的情况下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派出所接警后依法向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李某的行为仍未收敛。为此,肖女士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寻求法律的进一步保护。
玉林人民法庭在收到申请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法庭认为,李某的行为已对肖女士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肖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立即为肖女士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同时,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阐明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此外,法官还依法向辖区有关单位及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协助,形成联动保护合力,为肖女士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法官指出,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道“高压线”。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一制度是法律赋予受害者的“护身利器”,也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防护盾”,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规则体系,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推动法院扎实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在基层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守护“她”安全的法“令”利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解决了被家暴者所面临的困境,帮助受害者从家暴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让她们有勇气和底气向家庭暴力说“不”。这一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和保护,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