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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

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本报消息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针对“住宅隔断改装,客厅分隔3室,厨房改1室,3室变7室,室内搭出7个独立电表,超负荷用电,火灾隐患突出”等租房乱象,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住房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非居住空间禁止单独出租等规定。

条例以“行为安全”为重点,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防范“高收低租”“长租短付”等不法转租行为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条例第十七条作专项制度设计,规定转租住房十套(间)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营业执照应注明“住房租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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