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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立法听证办法

本报讯 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程序,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立法听证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举措,对提高立法质量意义重大。杭州市原有的立法听证办法于2015年通过,随着立法法、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和杭州市立法条例的出台,修订立法听证办法迫在眉睫。

修订后的办法共28条。在完善上位法依据的同时,优化听证原则,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规定立法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节约的原则。

明确听证范围和责任主体是此次修订办法的亮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举行听证会的七种情形。如当法规草案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有其他需要听证的情形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办法还细化了听证会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听证会工作方案内容和公告方式,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的产生办法,明确了听证会的会议流程、发言机制及要求,以及听证记录和听证报告的制作要求。办法对以网络会议形式举行的听证会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听证会的,听证机构可以根据网络平台特点确定听证会程序和相关要求;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听证陈述人与公众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交流。(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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