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吉林省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博物馆专项立法,为新时代吉林文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为顺应吉林省文化强省建设现实需要,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利用半年时间,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结合检查、视察、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尽快制定一部博物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条例草案。为确保条例及时出台,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协调省文旅厅等相关部门,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条例制定工作被列入省委2025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条例起草过程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立法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省内外调研、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
条例共六章53条,结构严谨,内容全面,亮点纷呈,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前提下,充分体现了吉林特色与创新精神。制定条例,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适应文化强省建设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吉林省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10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内容,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