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对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具有指导意义。

实践中不少案例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与家庭教育履职不当高度相关。追溯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其所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以“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为例,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法院根据受欺凌者和欺凌者家庭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充分调动专业社会资源,组织社工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欺凌者矫正偏差行为。

同时,这批案例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因遭母亲孟某某和继父唐某某实施暴力而报警,经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经出现抑郁症状。为保护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机关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并联动公安机关、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经公安机关调解,唐某某搬离住所。同时,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孟某某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案例还对关于离婚纠纷、离异后探望权纠纷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强调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一起探望纠纷案中,卢某与杜某离婚后,约定杜某每月可探望孩子小杜一次。但10多年来,杜某从未探望。小杜渴望父亲关爱,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至少每月探望自己一次。然而,杜某拒绝探望,并称对未成年子女探望是一种可以放弃的权利。

针对杜某的错误认识,法官进行释法教育:探望不仅是法定权利,更是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法定义务的延伸。考虑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小杜的情感需要,杜某应当定期探望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10余年来从未探望,既违反协议约定,又违背民法典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杜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定期探望孩子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本案调解结束后,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协助首次探望,之后实现自主探望。经后续追踪,得知当事人已完成规定家庭教育课程,并且亲子关系融洽,孩子各方面状态良好。

(本报综合)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