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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再是“小霸王”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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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

2026年新年伊始,两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一则是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一则是4名14岁女生霸凌同学还录制视频上传网络。这两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后,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亮剑”的标志性实践,以“应拘尽拘”的鲜明态度,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年龄不是“小霸王”的“护身符”,法律红线不容践踏。

为青少年筑起成长的防火墙

■ 雨 馨

新年伊始,两起未成年人打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依据2026年年初施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几个“小霸王”被拘留并处罚款,付出了应有代价。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和“教育为主”的理念,部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置常陷入“宽松软”困境。批评、训诫对于某些漠视规则的“问题少年”来说,甚至可能助长其“年龄特权”的错觉。公众希望法律更具威慑力,以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此前,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然而,这一原本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却被极个别“小霸王”恶意利用,严重挑战法律和良知底线。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年龄作出调整,这释放出鲜明信号: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非无底线的纵容。严厉处罚,让施暴者直面行为后果、看清暴力代价,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

除了打破“年龄保护伞”,“校园欺凌”正式入法同样值得关注。这些年,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发生,屡屡刺痛大众神经。但很长一段时间,部分老师及家长对于校园欺凌缺乏足够认知,视为“孩子间的打闹”,对其处理也停留于批评教育,无形中助长了漠视规则的嚣张气焰。就媒体观察,校园欺凌往往具有持续性的特点,有的“小霸王”屡教不改、一错再错,欺负同学长达数年。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校园欺凌定性为违法行为,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不再是“闹着玩”。法律红线的清晰,无疑会从心理上打破一些孩子“年龄小不担责”的幻想。

真正的关爱不是无原则纵容,而是让孩子在规则中学会成长。一个明确“欺凌是违法”的校园,会让每个孩子都感受到公平与安全。新法动真格,还体现在从源头上厘清了校园欺凌的责任,明确规定老师、校长若隐瞒不报,将被依法追责。这一“硬杠杠”,倒逼学校从“和稀泥”转向“主动干预”,避免矛盾升级。当学校、警方、法律形成合力,校园才能真正成为“安全港”。

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新法给所有未成年人上了一课,它保护受害者不受伤害,也防止施暴者滑向深渊。让每个人知法、懂法、敬法、守法,这正是法律修订的意义之所在。

让法治之光照亮“隐秘角落”

■ 付鑫鑫

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校园欺凌不仅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创伤,更冲击校园安全底线。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处置权,为校园欺凌治理注入刚性力量。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组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情况显示,53.5%的学生遭受过学生欺凌。

新法第六十条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公安机关介入绝非“过度惩戒”,而是以法治之光照亮“隐秘角落”。从前,“年龄”曾是部分施暴者的“免罚金牌”。新法清晰界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以往,校园欺凌多依赖学校内部调解,存在认定模糊、处置乏力、瞒报漏报等问题,部分恶性事件因干预不及时升级为刑事犯罪。新法规定: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校警协同”机制,破解了治理闭环缺失的困境,让校园欺凌不再“法外逍遥”。

治理校园欺凌,构建“惩戒+矫治+协同”全链条体系。惩戒上,公安机关按欺凌情节分级处置,轻度欺凌予以警告并约谈监护人,重度欺凌依法执行拘留并衔接专门学校矫治;协同上,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排查行为、即时报告,从心理咨询入手“防患于未然”;联动上,明确公安机关牵头、学校主导、社区配合的家校社机制,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失职家长强制开展亲职教育,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伤害他人的行为不能被纵容;成长需要包容,但规则不能缺席。公安机关介入校园欺凌,本质是用法治刚性守护青春柔软。对欺凌零容忍,惩戒与教育并重、治理与预防同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让法律的标尺更精准 让教育的阳光更温暖

■ 索 乙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未成年人明目张胆地反复实施违法行为,甚至故意利用“年龄护身符”,频繁挑战社会秩序底线。有未成年人反复砸汽车玻璃窗、反复撬临街店铺盗窃,甚至有上百次违法记录。因为惩戒手段缺失,基层公安民警对这样的“熊孩子”感到头疼无比。

如何用法律的缰绳及时勒住失控的行为,避免他们在达到年龄后陷入犯罪深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出了答案,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如校园欺凌、多次盗窃),可依法拘留。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未成年人条款的变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现实回应性。尤其是在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承担责任”的误解、解决公安机关“处罚不了就不管”的困境方面,法律的标尺变得更加精准,体现出“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分级治理思路。

“应拘尽拘”是新法亮出的第一剑。这不是对未成年人的苛责,而是“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体现。行政拘留意味着短暂剥夺人身自由,铁窗高墙的约束、规范严格的管理,能让施暴者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在行为失控的边缘及时止损。正如广东那名被拘留的少年坦言“忘了14岁可拘留”,法律的明确警示,正是对未成年人最直接的教育与保护。

法律惩戒的最终目的,是让迷途少年知返。对未成年人,惩戒是手段而非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归宿。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很多都有复杂原因,所以要积极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夯实监护人责任,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家庭、学校和社会是三位一体的,共同承担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

为孩子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关注,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从而培养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阳光;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学校里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成长的快乐,是未成年人不断进步的雨露;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孩子们在社会中感受到人际间的温暖,是未成年人阳光向上的空气。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他们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基础。

将关爱与适度惩戒相结合,孩子们才能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学会承担责任,在不良行为得到纠正的过程中茁壮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既不是单纯的温柔,也不是粗暴的惩戒,而是一种既温暖又具有明确边界的引导力量。让法律的标尺更精准,让教育的阳光更温暖,未成年人就会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毕竟,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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