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权是代议机关行使其职权的重要前提,也是代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的重要保障。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临时性调查机构。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定的调查方式,其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调查强化监督。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为行使其调查权而专门设置的临时机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的调查某个特定问题的临时机构,其组成人员是临时调配的,该委员会在完成其调查任务后即予以解散。二是监督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虽然是临时机构,但是同询问、质询、罢免等监督方式一样,也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因此,被调查的对象应当依法无条件地接受调查并提供所需资料。三是延续性。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的补充和延伸。关于特定问题进行的调查,是为大会决定相关问题服务的,目的在于查明特定问题的相关情况,便于人大就该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决议。需要注意的是,“特定问题”不同于一般问题,它通常是指某项特殊或者重大的问题。
(选自《代表法解读与适用》一书)


